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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数字化改革下完善统计法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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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6 19:3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数字化改革下完善统计法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1年2月18日,省委召开的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提出聚焦党政机关、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的改革重点,全面部署我省数字化改革工作。数字化改革下如何开展统计法治工作,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统计法治工作,是统计部门面临的新课题,也是统计执法人员思考和探讨的问题。笔者根据几年来的统计法治工作实践,就新时期如何更好地开展统计法治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面对统计法治工作新形势,平湖市统计局在法治理念、思路、手段和服务方式上寻求新突破,搭建数字平台,深化数字应用,齐心协力推进数字化改革,推动数字化与统计法治工作深度融合。


(一)“云课堂”推动统计普法立体宣传。统计普法是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是营造良好统计环境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一是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普查条例》宣传为手段,充分利用各专业调查和业务培训进行等时机现场宣传;利用全国“12·4”法治宣传日和“12·8”统计法治宣传日节点,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通过在村社区设立宣传咨询点、悬挂横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依法统计、依法普查的宣传覆盖到所有统计调查对象,让法治思想深入基层。二是利用“浙政钉”、“平湖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启统计法治云培训,通过制作“七人普”普法宣传视频、《统计法》图解、扫码答题等方式,组织干部群众接受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三是积极推动将统计法律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内容,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着力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等重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培训;广泛开展户外宣传和媒介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知晓和认同。


(二)“云服务”开启法治交流无缝对接。“办成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数据跑代替双腿跑已成为新时代的新常态,平湖市统计局将统计部门新增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修订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两项审批事项纳入平湖市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在线服务平台,及时制定相应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公布在服务平台上,所有审批流程在平台上完成,实现了审批事项0次跑。另一方面,建立线上统计法治工作交流群,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并对一些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确保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入心入脑,使企业和镇街道统计人员对统计法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掌握。


(三)“云平台”助力统计执法有章可循。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把统计“双随机”监管和统计执法相关工作一并纳入数字平台,进而大大加快了统计执法数字化进程,有效提升统计监督检查效率。根据抽查对象名录库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了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互联网+监管”平台按照操作流程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单,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企业准备好检查所需原始统计台账和有关资料。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完成检查对象基本信息确认、现场证据采集、检查结果录入等工作,将行政处罚案件导入到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处理,形成行政检查到行政处罚的闭环监管链条,实现数字化改革统计执法“加速度”。


(四)“云防护”筑牢统计数据安全壁垒。一是加强网络病毒防护,对所有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安装360天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病毒库,每月全盘查杀病毒,并定时做好软件升级和系统漏洞修复,进一步排查消除网络安全隐患。二是对专业数据进行存储备份,并做好统计保密管理工作,防止统计数据丢失损坏及泄密事件的发生。此举进一步增强了各专业统计数据资料的存储安全性,有效防止了因计算机损坏、保管不当、人为删除等因素造成的统计数据资料的丢失损坏,使统计数据资料达到了继承性、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要求。三是加强统计网络安全防护。全方位对统计网络进行安全排查,加强统计信息系统账户管理和密码管理,定期修改密码,加强计算机终端管理,实时更新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确保统计网络安全。


二、新时期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统计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教育持续优化,守法意识逐渐增强,普法不断向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社会对统计法治认识度还不高。统计法治意识较为淡薄,仍然是当前统计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的知晓度、关注度不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高,对调查指标的理解、数据填报不够尽责尽职,对统计拒报、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认识程度不深,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程度不高。


(二)统计法宣传教育方式仍显单调。统计法治宣传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统计法涉及到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需要引起大家的共同关注。近年来,虽然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都进行了创新,但宣传教育面不够大,内容不够生动,形势不够灵活多样,不便于参与者记忆、理解,不能很好调动宣传对象的积极性。


(三)统计执法力量仍然薄弱。一是统计执法人员偏少,统计执法队伍与执法工作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特别是在县级统计机构,以平湖市统计局为例,我局目前持证执法人员仅6名,而且大多是专业兼职人员,而我市四上单位已突破1000家,每年执法任务近50家,执法证数量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统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制约了统计法治建设的进程,如今现代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对统计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此形势下,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和大批复合型的人才。


三、新时期如何开展统计法治工作


法治是整个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性工程,面对新问题、新要求、新机遇,我们应严于筑基、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勤于宣传、善于创新,努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统计法治工作。


(一)高效谋划,让数字化改革有方向更有力度。要紧盯任务目标,借力借势,形成合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头脑风暴”“破冰行动”等主题的数字化改革工作座谈交流,进一步深入研究部署数字化改革工作,继续将数字化改革作为统计工作重点内容,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力求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目标,使数据生产更加智能高效、质量管控更加科学规范、监测分析更加智慧精准。从数字化改革的内涵要求、重点任务、下阶段目标等方面学深悟透省委书记袁家军的讲话精神。邀请省统计局数管中心专家现场解读指导,以接牢接好省建系统为核心,主动探索谋划体现建德统计工作的亮点,同时积极参与全省数字化改革专题培训,提升全体统计干部的数字化素养,确保“规定动作接得住、自选动作有创新”,凝心聚力让数字化改革工作提质增效。


(二)勤于宣传,让统计普法有通道更有效率。要使依法统计深入人心,就要狠抓统计普法不放松,在思想上“进得去”,行动上“看得见”。一是要突出普法重点。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使统计法律法规成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切实做好“关键少数”的统计法治教育,形成坚持和维护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要创新普法形式。要使常规宣传与信息化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依托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专题活动和日常业务培训,借助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化宣传手段,让更多群众了解统计、支持统计,提高统计知晓度、公信力。三是开展统计信用建设,将统计违法行为列入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在企业争取政策支持、项目申报、承揽工程时进行扣分,倒逼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三)便民利企,让统计服务有温度更有精度。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勇担使命、依法作为、积极作为。坚持“能发布尽发布”原则,不断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在数据解读上下功夫,更好满足公众多样化统计信息需求,切实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测量仪、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使用统计数据。同时,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深度融合,每月及时更新各专业相关数据、资料和分析,以“云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扩大统计数据的实时共享,便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信息获取。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平湖统计”网站协同联动,全力打造统计数据共享服务,大力加强“平湖统计”微信公众号建设,以“一图看懂”形式发布更多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解读产品。


(四)敢于亮剑,让统计执法有力量更有底气。要高举执法利剑,敢于和善于执法。一是培训前置,抓好统计执法骨干力量的培养。建立统计执法人员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执法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二是扩面聚焦,深化“双随机”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制度,在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市执法任务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提出应用场景“统计质量指数”,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依托,综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税务经信商务科技供电等部门数据,运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并结合全流程统计服务管理,运用区块链技术汇聚各方面数据,综合生成各企业的统计质量指数,对企业进行质量风险管控,并且根据风险程度可以赋绿黄红码。低风险为绿码(90-100分),进行随机抽查;中风险为黄码(70-89分),开展定期执法;高风险为红码(70分以下),开展经常性执法。三是借助力量,保障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学会借助多方力量,保障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争取各级纪检、监察、政府法治办和法院等部门的帮助与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在规范和保障统计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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