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文明交通志愿者招募及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有序化开展,积极构建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根据中共XX市璧山区委宣传部、璧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XX市璧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的通知》(璧山委宣〔2021〕32号)精神,特制定璧泉街道文明交通志愿者考评办法如下。
一、文明交通志愿者招募遴选方式
(一)文明交通志愿者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管理制度;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工作;
3.年龄为18—65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工作的疾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向上向善,文明素养好,善于劝导沟通,具备从事交通安全劝导志愿服务工作能力。
(二)招募遴选对象范围
1.现有文明交通志愿者;
2.社区居民小组长(网格员)、社区工作者;
3.街道劳务派遣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由街道遴选后确定人选。街道按照最终审定人数为各个劝导点位分配文明交通志愿者。
二、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时间
根据区综合整治办公室安排,学校周边点位按学校上学放学以及放假做相应劝导时间段调整。其余点位早上7:30-9:00,下午5:00-6:3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上岗则另行通知。
三、文明交通志愿者考评方式
(一)考评对象
璧泉街道所有文明交通志愿者。
(二)考评内容
文明交通志愿者履行职责、工作纪律、着装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三)计分规则
每位文明交通志愿者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倒扣分制。
(四)扣分项目及标准
1.履职方面:交通志愿者要认真履行职责。行人或车辆不遵守交通情况没有主动挥旗、吹口哨等规劝行为的,发现一次扣6分,发现二次取消劝导志愿者资格。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如因自身原因有辱骂他人、与人发生肢体冲突等粗暴劝导行为的,发现一次即取消劝导志愿者资格。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溜岗、顶岗等发现一次扣6分,二次即取消劝导志愿者资格。
2.纪律方面: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不得有随意坐、靠、抽烟等姿态不雅或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3分。不得有长时间打电话、玩手机、和他人闲聊等与劝导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3分。每月扣分达到12分即取消劝导志愿者资格。
3.着装方面:交通劝导志愿者着装要规范,带齐开展劝导工作所配备的物品,没有带劝导服务旗、口哨、着志愿者服装等情况,发现缺少一样一次扣1分。衣着、鞋袜等整洁得体,形象大方,衣冠不整、穿戴不规范等(如胸背反穿马甲,帽子反戴),发现一次扣2分。
四、督查检查及结果运用
由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牵头,每周对交通文明志愿者至少开展2次以上督查检查。检查结果与文明交通志愿者补贴挂钩,按照10元/分进行扣减。被区文明办督查组抽查到的,加倍扣分或者按区级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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