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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信息] 强化政策服务 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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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3 22:5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强化政策服务,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作为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近年来,我县国税部门在发挥政策导向,引导企业遵从,防范税收风险,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结合部门职能简要汇报如下:

一、建立机制、强化引导,促进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与财政、科技、地税等部门确立了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加计扣除等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取得初步的成效。

(一)事前注重宣传,政策辅导到位。一是面上广泛宣传。充分运用国税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国税动态》等,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向科技创新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二是线上专题培训。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特殊性,单独或与科技、重点乡镇联合开展专题培训会、政策解读会进行专题政策宣讲,放大行业集群化服务效应。三是点上一对一辅导。根据企业需求,通过点对点辅导、面对面宣传,确保新增科技创新企业能及时了解、掌握具体政策规定、操作要领和财务核算要求,提升税收遵从意识。

(二)事中注重监管,政策规范到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较高,我局从引导企业强化内部控制入手,辅之部门外控和部门间联动,着力提升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力,规范企业核算,鼓励和帮助企业创造条件,争取享受税收优惠。一是强化企业内控针对科技创新产业存在的管理风险和政策执行风险,我局修订和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遵从风险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遵从风险内部控制工作指引》,规范已取得和拟申请高新技术资格企业和申请研发项目加计扣除企业的内部相关管理活动,两个指引的试行,有效地规范了企业与税收优惠相关的内部控制,降低了企业税收遵从风险。二是强化重点防控建立联系点、落实联系人,每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和科技行服务企业均有专人联系和专职辅导员,通过定期的对接、沟通,确保政策辅导不留死角;通过专项辅导、重点客户服务等形式,对企业执行优惠政策、财务核算和相关优惠条件是否符合提供全方位预警式体检,促进企业对标找差,持续改进;对于在日常管理、辅导服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制作风险提示函,定期发布,促进整体遵从水平的提高。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借助政府部门扶持企业科技行活动平台,与政府相关部门、重点乡镇联合开展科技行相关活动,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务初审过程中,注重保持与科技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到四部门认定意见统一,未列入四部门盖章的坚决不予推荐上报。

(三)事后区别对待,政策落实到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期内,在企业自我评定的基础上,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提前界入,预警体检,最大化地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机会。一是取消审批,落实政策在汇缴申报期内,企业对照条件,自行申报优惠备案,不需经过审核审批,即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对于上一年度符合优惠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下一年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预先享受15%的优惠税率。二是提前预警,限期整改在汇缴申报期内,适时开展专业化会审,对企业申请备案事项,提供预警。对于专业化会审符合高新技术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条件的,坚决给予落实。对于在专业化会审过程中发现备案资料的符合性和完整性存在不足的,下发补正资料通知书,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资料的,维持其优惠享受资格。三是执行违规,取消优惠。对于发现疑点,不能按期整改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优惠资格,追缴已享受的优惠税款。并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加强重点辅导,督促其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规范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中,我县有17户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合计享受优惠6770.72万元,较2013年度同期数1878.57万元增长260.42%;97户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税前加计扣除15108.24万元,与2013年度汇缴数7411.38万元相比,增长103.85%。

二、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科技创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是高企数量较多,主动申请享受优惠的较少,政策落实率较低。我县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全市领先,但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管理质量普遍不高。大部分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主要目的,是在对外经营中提高企业形象或招投标增加技术分,忽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管理和持续投入和创新,与税收优惠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确认标准和依据模糊、研发投入不足、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人员、研发开发人员确认不规范等等。还有部分企业,特别是传统行业或劳动密集企业,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部分定量指标不易达标。在年度汇缴申报时,企业对照条件,自查认为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差距较大,主动放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这些因素导致我县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率不高,面临国务院政策落实督察的风险。

截止2016年底,国税管辖的高企共90户,但2016年度汇缴申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仅17户。

二是研发立项较多,规范不高,申请研发费用加计优惠的较少。县委、县政府开展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科技行活动以来,全县兴起了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潮,每年新增研发项目立项出现较大的提升,与以往年度相比,申请税前加计扣除与立项数量之间的差距在进一步缩小,但差距依然存在。经分析,主要有下列原因:企业无真实研发项目,但为了配合机关部门考核,虚立项目;项目真实的,企业未开始实际开始投入;项目真实,已开始研发,但核算不符合要求。企业考虑到税收的遵从风险,未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项目加计扣除备案。

2016年度,科技部门传递到我局共有267个研发项目,2016年度汇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97户。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县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落实率。科技、财政、国、地税等部门继续加强部门沟通机制,增进理解,在高企认定、研发项目立项等科技创新工作上提高共识,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率,避免出现注重数量轻视质量现象的发生。

二是强化服务能力辅导,进一步提高创新服务的针对性。由于科技创新政策相关的专业性较强,科技创新考核牵头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培训和辅导,防止出现服务找不到着力点、乱服务的倾向,同时避免出现服务过程中注重创新投入忽视指导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等问题。

三是增强考核引导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部门服务企业科技行等工作考核,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为出发点,避免出现创新活动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甚至形成造假之风应付考核的现象。(企业虚假立项帮助机关部门应付科技局考核,原来考核是研发项目必须享受才得分,现在考核是只要立项就有相应的分值)

四是加大创新资金支持,进一步激发企业研发创新热情。建议建立研发投入奖励制度,对于实际投入,且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的研发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验收核实小组,财政按实际投入金额的一定的比例,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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