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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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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5 21:4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2015年3月全市召开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动员大会以来,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将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列为“头号工程”,组建专人专班,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两化两体系”建设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总面积234平方公里,总人口34万,共36个社区。根据《衡阳市关于推进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区于2015年4月全面启动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工作。现有21个社区已接受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验收。其中,光明里、服务里、蔡家皂、临江、和平小区等15个社区已按要求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清泉里、凤凰村、湖北路、向荣里等6个社区因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未达到600㎡暂未通过验收。  

2016年底待验收的21个社区中,东方里、玄碧塘、茅坪、金甲等12个社区目前正在装修改造,可以按期完成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荷花坪、车站坪、机场、新华、茶山等5个社区因开发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政策未落实到位,立项审批、改建方案未完成等原因,今年年底之前完成任务存在较大困难,需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苗圃路、周家坳、上溪、安居里等4个社区因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原因,无法按要求如期完成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需申请延迟验收。(**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进展情况详见附表)  
   
二、前期工作   

    我区始终坚持区委、区政府牵头总抓,部门分工负责,街道(镇)具体实施,工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有力确保了“两化两体系”建设工作快速发展。  

    (一)加强督导,整体推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工作。2016年,我区对2015年尚未通过验收的6个社区,按《市中心城区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达标验收标准》进行改进、完善。同时,通过新建一批、坐落单位提供一批,区内机关单位整合一批、改扩建一批的途径,明确了另外15个社区的建设实施方案,并根据设计方案全面启动建设。  

    (二)规范管理,拟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意见。按照《关于印发衡阳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民政局于2016年1月拟定了《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和配备、工资待遇、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三)严格标准,落实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经费。在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区严格按照规定“勤调度、强督导”,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2015年,市、区两级财政共预拨900多万元用于全区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并按照新建、扩建1200元/㎡、装修200元/㎡进行奖补。截至目前,我区已下拨至社区7406720元(其中含瓷砖费用742716元,监理费240000元)。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由街道(镇)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和验收结果提出申请,报经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后,区民政局及时拨付资金,严格加强资金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  

我区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一是建设进度不一。由于推进力度的不同,各社区整体建设进度快慢不均,今年启动建设的社区进度相对缓慢。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照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为社区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但我区荷花坪、机场社区,虽经主要领导多次协调,目前开发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政策仍未落实到位。三是建设资金不足。目前,市财政对社区建设的经费奖补标准是新建改扩建800元/㎡、装修200元/㎡,但原则是社区必须通过验收后再拨付经费,未通过验收或待验收的社区暂不拨付经费。由于社区建设前期启动经费需建设单位自行垫付或由区财政预拨,给项目的启动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建设资金还存在一定缺口。  

四、下步打算  

(一)加大推进力度,强化责任意识。针对各街道、镇,社区间“两化两体系”建设推进进度差异不一的问题,我区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联点包干负责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将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二)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人员管理。社区规范化管理是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区将尽早审定、出台《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和配备、工资待遇、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  

    (三)狠抓政策落实,加大清欠力度。针对部分社区坐落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不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问题,区清欠小组将与此部分开发商具体协商解决落实,对拒不执行义务的开发商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甚至处罚措施。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在市级财政经费尚未完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由区级财政先行安排部分资金,预拨部分社区启动建设资金,以缓解街道(镇)和各社区建设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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