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副书记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这是众望所归、实至名归,是党心所向、民心所向;全会对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谱写了治国理政新篇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摆在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最为主要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学深悟透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上来。
第一,必须校正心态,充分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新思路,采取了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新举措,塑造了管党治党的新气象,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问题,修订印发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与此前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一道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法规制度体系,开辟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五部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执政党特色,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既树立了高标准、又规定了不可逾越的底线,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当前,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最重要的是要增强党章党规意识。十八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题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讲话,全面阐述了党章及其修改的重要性,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研读党章,全面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做遵守党章的模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必须深刻领会、全面、准确把握现行党章的结构、内容与特点,不断增强遵守党章的自觉性。现行党章,也称十八大党章,是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十七大党章进行修改而形成的。现行党章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总纲和具体条文。其中,党章总纲是整个党章的总则和灵魂,是党的思想理论、政治主张以及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它就像一面旗帜,统领党章的条文,发挥核心作用;条文是由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11章53条构成,条理清晰、结构严谨,为全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坚持正面倡导、紧扣廉洁自律、着力删繁就简,提出四个必须和八个坚持的要求,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突出维护党的领导核心、突出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突出旗帜鲜明讲政治、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突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亮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抓手;此次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显著特征。在“分则”部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十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使《处分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删除与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把纪律更加具体化,更加突出党纪特色,更加聚焦纪律本身,在量纪的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的‘底线’要求更高;《问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谁来问、要问谁、问什么、怎么问、保障问一系列操作程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释放出的是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合力更加强大、重点更加突出、方式更加务实,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修订后的五部党内法规通篇贯彻党章要求,与过去相比,变化很大,亮点很多,内容很新,要求很严。每一条都是政策,每一句都是尺度,必须逐条逐句逐字认真研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党章党规真正成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准则和纪律“红线”。
第二,必须摆正姿态,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县乡领导机构、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其不良作风更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这些话语重心长、一针见血、振聋发聩,指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现实意义。
从我区现实情况来看,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仍然不少: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有之,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有之,贪污侵占、私自经商办企业的有之。十八大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员干部违纪案件110多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0多人,其中科级干部达30多人。仅今年1-9月份,区纪委已经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40多件,先后下发通报4期,点名到姓批评曝光典型问题18起。这表明,我们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实现管党治党全方位、全覆盖仍然任重道远。
因此上,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摆正姿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要抓住重点。时机方面,要把重心放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上,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听到就要过问、有反映就要核实,早提醒、早纠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正守住守好第一道防线。对象方面,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尤其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内容方面,始终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点,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现象抓本质,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去警戒。方法方面,要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派驻机构定期与驻在部门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相互支撑、共同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要改进方式。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强化日常监督,通过监督建议、谈话函询、约谈提醒、通报报告等多种形式,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改进问题线索收集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前哨”作用,主动对监督对象及时进行“健康体检”,查找隐患、排查问题;用各种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与司法机关和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监督执纪视野和问题线索收集范围。改进审查方式,充分发挥“轻骑兵”作用,坚持以纪律为尺子,准确研判分析,找出找准问题之“树”,恰当运用相应形态处理,做到靶向精准、有的放矢;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更加注重综合效果。三要提高水平。善于总结规律,主动分析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行为的各种表现,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对监督范围内的“森林”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抓住主要矛盾,对症下药,在严惩极少数腐败分子的同时,切实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等制度;建立监督对象廉政档案,落实廉政档案动态管理,跟踪检查反馈监督重点对象廉洁情况,促使其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提高履职能力,克服思维定势、行为惯性和路径依赖,进一步增强政治警觉性、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标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在工作中不断学思践悟,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精准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
第三,必须调整状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当前,基层党员教育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党员“百姓化”,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有的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和职责,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缴纳党费嫌多,过组织生活嫌烦,讲纪律规矩嫌严;有的在学习党章党规上存在形式主义,只武装嘴巴不武装头脑,没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有的纪律观念淡薄,分不清违纪和违法的界限,认为只要不犯法,轻微违纪是“小节”,不把纪律当回事,行为任性与放纵;有的人看到其他同志违纪没有被及时处理,会产生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放大“破窗效应”。比如,十八大以后,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进行高压惩治的情况下,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车私用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就与此有关。二是部分基层党组织“群团化”,只满足于组织一般化的学习和应付性的活动,对党员干部放松管理、放任管理、甚至放弃管理,正是所谓的“三不管”:党小组不敢管、党支部不会管、基层党委不愿管,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没有什么两样,战斗堡垒作用不强;三是部分党的组织活动“庸俗化”,有的单位机关党组织生活变了味,就是看看电影、搞搞活动,甚至以游山玩水、聚餐汇演等娱乐活动代替严肃的党组织生活,党内生活原则性不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不锐利,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上只辣嘴不辣心,让批评的利器生了锈;有的党内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
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首先,必须要学深吃透全会精神。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关键是要学深吃透精神实质,特别是要深刻领悟五项法规的颁布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牢牢把握基本要义和核心要求。要把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作为党员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感情上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做到令行禁止。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科学把握和深刻认识理解透,清醒认识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立足本职工作实际,学深悟透《准则》《条例》的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实践中,以常态化的问责,推动管党治党逐步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其次,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党的重大任务。各级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发扬党内政治生活优良传统,更好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功能作用,让党员干部在温高火旺的熔炉中接受锤炼,不断凝聚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强大气场,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终体现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推动事业发展上。第三,必须强化党内监督管理。长期以来,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同志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背负的信任越多,风险就越大、责任就越重,越要严格监督。领导的重要职责是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既要把严把牢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和廉洁关,又要强化管理,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四是必须切实传导压实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党中央从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更是对党章精神的重申和回归,也彰显了管党治党的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五项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落实五部法规,前提是要紧紧牵住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只有各级党组织共同发力、持续用劲,才能推动五部法规落地生根,也才能使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xx省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用足用活问责这个“撒手锏”,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常态化的严厉问责,推动形成倒逼机制,真正把《准则》和《条例》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党组织的“神经末梢”,不断凝聚起从严管党治党的强大正能量。各级党组织(包括基层党支部)都要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警示谈话、纪律诫勉,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要经常性地针对一般性问题开展函询,把反映的问题告诫给本人,并要求本人如实作出说明;要有目的地开展约谈,就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以及平时收到和掌握的问题,找相关的干部进行约谈,个别问题找本人约谈,切实把严明纪律的要求体现到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当前,特别需要防止的是那种与己无关的态度,认为从严治党是中央的事,是组织的事,是领导的事。从严治党是每一个党员的事,只有我们每个党员都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以党章党规为规矩戒尺,经常对照检查,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切实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取得我们每一个党员希望获得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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