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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在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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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20:3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18-4-9 16:55 编辑

                                                 在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近期全国个别地方出现了“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情况,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2017年12月9日,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为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相关工作,2018年1月22日,国务院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国家的会议结束后,省政府紧接着召开了全省的“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会,会上副省长董华作了重要讲话,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XX州我参加了会议。经请示秀兰州长,州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州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会。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领会全国和全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全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到省级。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传达了国家领导对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重要批示,国家监察部的领导通报了查处黑龙江、吉林顶风新上“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的情况,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夏农司长作了工作安排,对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讲了10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二是要落实任务要求,要坚持法治化原则,持续严查、严防、严打,对“地条钢”要露头就打,坚决拆除设备,不留后患。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举报响应,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要压实地方责任。省级政府对取缔“地条钢”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要明确地(州)、县、乡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将责任制网格化管理细化到乡(镇),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


四是要落实部门责任。要按照部门责任分工,明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要求,将工作落实到实处。要强化诚信约束,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要聚焦易发多发领域。要高度警惕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六是要认真排查核查。要针对打击“地条钢”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再次开展大排查、大核查,要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瞒而不报、处理不及时、不坚决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七是要加强督促检查。要采取召开督导会、进行约谈、赴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巩固取缔“地条钢”的成果。


八是要完善举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规范举报、核实、查处等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告。要健全举报响应机制和实施方案。


九是要严肃追责问责。地方如果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而被部级联席会议发现的,将上报国务院严肃追责问责。


十是要发挥舆论作用。要加大对打击“地条钢”的宣传力度,讲明政策,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形成全民监督的舆论环境。


董华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强调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打击“地条钢”各项工作。二是要深刻汲取“3·20”事故惨痛教训。三是要压实责任、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高压态势。要层层压实责任,省负总责,州、县(市)是具体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要压实乡(镇)一级的责任,这是一个新要求,要发挥好基层一线的“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乡村要明确责任人,确保监管不留死角。要严防死灰复燃,对已拆除的企业、保留有工频炉中频炉的企业加强监管。要落实全链条监管,对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监管到位,发改、工信、质监、国土、环保、住建、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生产许可、土地供应、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格监管,综合施策,实施综合监管。要保持社会稳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安安置好职工,解除职工后顾之忧。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处理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保持社会稳定。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好会议精神,特别是夏农司长和董华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发改产业〔2017〕2306号文件的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打击和取缔“地条钢”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是去产能的重要内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事关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立,事关工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打击取缔“地条钢”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刻认识打击取缔“地条钢”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打击取缔“地条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国钢铁行业经济效益全面提升,价格上涨,企业效益增加,“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明显改观。但是,由于价格的上涨,一些不法商人,还抱有冒险一试的想法,会采取各种不法手段顶风作案。因此,必须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继续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措施,压实责任,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巩固好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不能有任何松劲麻痹的思想。
一要保持已经建立的各工作机构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州、县(市)成立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各部门成立的工作机构,不能撤销,只能充实完善。领导小组要及时研判工作形势,及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协调解决好相关问题,特别是要做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要形成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合力和协同工作的机制。


二是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起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部门责任的落实,工作任务明确,部门之间不得有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


三是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有奖举报制度要坚持、要完善,要进一步公开举报电话,切实落实奖励资金,前一阶段没有落实的奖励要加快落实,要维护政府的诚信。要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微信、电子邮箱、公众号等形式,扩大畅通举报的渠道。前一阶段形成的联合检查、督查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等到要坚持和完善。


四是要把乡级政府纳入职责范围。这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一个新的特点是就是将乡级政府纳入了职责范围,要求将责任制网格化管理细化乡(镇),因此,各县(市)要明确乡级政府责任,明确责任人,发挥好乡(镇)基层一线“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


五是要把多发易发领域作为重点。发改产业〔2017〕2306号文件通知明确了5类易发领域,我州要增加了1类就是废弃的旧厂房、厂区,各县(市)要把重点向这些领域集中,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把易发领域监管到位。要特别关注用电异常情况,若有用电负荷突然增大的情况,必须到现场进行核实。


六是要落实全链条监管到位。打击“地条钢”包括了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销售和使用“地条钢”与生产“地条钢”是同样的行为,也在打击取缔之列,不能有例外,建设单位、住建、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把好每一个环节,确保全链条监管落实到位。


七是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州领导小组要成立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不履职的要及时问责。若是由于县(市)工作不力,“地条钢”死灰复燃问题被上级部门发现的,要加大问责力度,严肃问责。


八是要发挥舆论作用,做好正面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同时,要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舆论环境。


九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取缔“地条钢”将会影响一些务工人员和业主的生计,要积极为他们想办法,积极开展劳务培训,有组织地开展外出务工。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回应信访人员的合理诉求,对不属于“地条钢”范围的要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搞好生产。


十是要立即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大排查。根据部级联席会议和省政府的要求,立即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大排查,各县(市)要根据大排查通知要求,迅速组成排查工作组开展排查,州政府将组织4个督察组进行督察。在排查中若发现有“地条钢”生产,要坚决采取措施,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拆除相关设备,并现场封存“地条钢”,并严格查处和问责。对销售、使用“地条钢”的情况也要按相关规定严格查处,决不手软。


十一是要做好痕迹管理。痕迹管理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弱项,本次工作中要切实加强,要实事求是地将所做工作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归档,经得起检查,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地条钢”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是害人、害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如此,还会殃及我们的干部,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好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好中央权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实际行动不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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