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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乡镇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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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08:4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18-3-30 10:04 编辑

乡镇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
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70号)和《关于印发XX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陶政发〔2017〕18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化我镇政务公开,持续推动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上台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全面推进我镇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设计XX镇政务公开标识,今后统一使用。


负责人:马秋月、赵永恒


具体实施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3月15日之前


(二)在各村(居)、综治中心、民生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共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10处,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指示牌,政务公开办公室挂牌成立。


负责人:马秋月


具体实施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各村(居)、相关站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日之前


(三)政务公开标志确定后,各村居明确临时公开点位置及数量报党政办,后用适合室外的材质做相应数量的政务公开标志板,粘贴于临时公开点处,明确此处为


政府信息公开点;固定公开


点暨各村居阵地门口,粘贴政务公开标识,明确政务公开机构位置。


负责人:马秋月


具体实施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各村(居)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四)各村(居)、站所列出各自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即不主动公开清单)上报党政办。


责任人:各村(居)书记、站所长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五)各村(居)、站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审查流程公开信息,不论何种形式公开,必须保证每个公开的内容都对应一张信息审查表及信息记录表(同时公开的信息、相同内容不同形式公开可共用一张信息审查表、记录表,但公开内容名称必须填写明确)。


责任人:各村(居)书记、站所长


责任单位:各村(居)、站所


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六)收集各站所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及站所、村(居)分工,汇总成册、及时动态调整公开于公示栏。


责任人:马秋月


责任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七)每季度一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送。例:第一季度的开展情况于3月25日前报送。


责任单位:各村(居)、站所


(八)于2018年4月底前上报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于6月底前上报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相关站所、各村(居)


三、具体要求


各村(居)、站所应提高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力推进阳光政务,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加快政务公开宗旨由被群众监督拓展至服务群众。严格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保证国家秘密不外泄;保证应公开尽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加快信息公开速度,灵活公开方式,拓宽信息覆盖面;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沟通,切忌闭门造车;对引起群众关注的突发事件,各相关站所应迅速反应,与分管领导沟通后及时作出正面回应,防止舆情发酵。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每季度进行通报,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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