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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乡镇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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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08:4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18-3-30 10:05 编辑

乡镇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部署,按照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超前研判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领域专项整治。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集中排查事故多发的急弯路段、十字道口等,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镇区交通秩序和省道、主干公路的交通整治,着力查处街道摩托车、电动车任意穿行,强超强会和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大型货车野蛮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村“五种”车辆违法载人集中整治。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严查车辆带病运行,整治动态监控不落实等问题,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为重点,突出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的监管,排查整治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严格动火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发生。


(三)消防领域专项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集中整治三合一场所及商场网吧、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
(敬老院)等存在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小区堵塞消防通道、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四)电气火灾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整治,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区、村乡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居民住宅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系统治理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五)城市运行专项整治。突出城市地下管网施工管理、城市燃气管道、加气站、供气站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下水井、地下管道等受限空间作业管控情况。落实燃气、热力、排水及通讯、供电等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六)旅游场所专项整治。以庙庙湖旅游区为重点,兼顾农家乐等旅游场所,集中排查旅游景区(点)内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整治旅游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月13日-3月1日):我镇综治中心根据要求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间节点;将专项整治文件送达到各驻镇单位,督促企业广泛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整改(3月2日-11月1日):我镇综治中心将安排人员,按照既定方案开展专项整治。


(三)复查验收(11月2日-12月10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再次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苗头。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各村居、各驻镇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办,其他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实到行动上。


(二)协调配合。镇派出所及交通大队要配合我镇,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内容迅速行动,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统筹部署,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强化督查。我镇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村居及驻镇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定期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现场警示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对认识不到位、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及驻镇单位实施约谈警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地方和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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