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员的公告
为拓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3.热心公益,乐于为营商环境建设奉献。
4.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营商环境建设局交付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营商环境建设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监督。对市乡两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2.评议。对市乡两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议。
3.建议。收集、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宣传。宣传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举措及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1.按时参加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的活动。
2.自主开展监督活动,及时上报活动材料,每位监督员每月至少上报一份暗访实录或一条问题线索。
3.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与被监督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参与被监督单位或工作人员组织的娱乐活动。
5.参加集体活动时,不迟到,不早退,关闭手机,排除干扰,认真履职,行使权利。
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泄露督查计划、结果和评议情况,不泄露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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