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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县生态环境分局信访举报问题核查整改进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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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2 22:0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生态环境分局信访举报问题核查整改进展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和市环保协会《关于XX市部分地区污染问题的调研报告》(X生态协会〔2021〕17号)举报问题核查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问题


截止4月19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共涉及我县3个问题,具体情况为:


(一)XX县何湾镇久胜村申翔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一刀切”问题(重点关注件):


1.基本情况:XX申翔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何湾镇久胜村,属于限养区域,法人代表周光姐,该企业新建于2012年,公司占地45亩,建有猪舍3000余平方米,建有沼气池、三级沉淀池等设施,2017年出栏生猪2000头。


该公司养殖场初期建设规模和养殖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是很大,2018年,企业私自盲目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导致养殖产污超出企业污染设施处置能力,又无投入提升治污能力,私自把养殖粪便、废水直接排到其流转承包的养殖场内的农场,环境污染问题逐渐累积,并造成了地表水轻度污染。


2019年3月21日,大江晚报、新浪微博等媒体以《养猪场上游排污,下游村民遭罪》为题进行了曝光,县委成立专案工作组,进行专案督办。县环保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由于该企业无力整改,为消除污染,县镇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协调和处置工作,县畜牧局牵头负责出资清理存栏猪;何湾镇政府为保护环境出资组织工程机械封堵排污口,清理污染现场,消除该公司造成的污染。该公司承诺转产不再养猪。


2020年3月,生态环境分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又私自养猪,且养殖猪粪和废水通过农灌渠排入东侧水塘及周边林地,实质性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依法立案责令其整改并给予处罚,县农业农村局检查发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立即要求将生猪转移处置,随后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但该公司拒不整改,也不依法缴纳罚款。随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企业仍不执行法院强制决定,不缴纳罚款,法院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天。该企业再次承诺不再养猪,何湾镇政府又帮助其粪污污染处置到位。


2021年1月,XX县生态环境分局检查又发现其私自养猪,造成污染,并在全县环保会议上予以曝光;要求属地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巡查。根据县环委会工作要求,此后,何湾镇巡查发现,企业又在未落实检疫和环保相关措施的情况下,又私自复养生猪,现场粪便散落,气味难闻,周边的水塘严重污染,已对下游的农田造成了污染风险,于是立即要求其停止养殖、转移仔猪消除污染源,企业拒不执行又拒不整改,为落实环保的属地管理责任消除环境污染,何湾镇对其采取临时停电措施。由于该企业多年多次在没有动物防疫与不能满足污染处理能力的前提下私自反复养猪,多次造成污染,且不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与法律责任,对其临时停电,但没有实施停水。


2.整改措施:


(1)由农业农村局协助企业立即将其私自运养的2000头猪仔运至来源的正邦集团,并已于4月15日完成猪仔运出,消除了污染源。属地已对企业恢复供电。


(2)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周边水质污染状况,在立即开展检测的基础上,已制定了污染治理方案交属地何湾镇政府监督企业进行治理,现已着手整治。


    (3)由农业农村局指导企业利用原有的养殖大棚进行“养改种”转产,种植蘑菇等相关产业,现已带领企业法人参观了本县籍山镇的蘑菇种殖基地,县农业农村局将跟进技术培训,帮助其提升技能。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对其转产中可享受的政策补助提前优先安排,促进其尽快实现二次创业。


(二)XX县弋江镇浦桥粮站噪音问题


1.问题基本情况:XX县蒲桥粮食烘干厂主要从事粮食收购、烘干和销售,年烘干稻谷粮食2000吨。每年生产期为5月份烘干小麦,9至12月份烘干水稻,生产期在5个月左右。该厂已于去年12月停产,目前正在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并未从事生产加工。


2.整改措施:


(1)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维护;


(2)对沉降室进行全封闭,完善好布袋除尘设施;封闭烘干车间,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委托有资质单位对XX县蒲桥粮食烘干厂噪声和粉尘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4)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5)加强厂区环境整治,确保干净整洁。


    (三)XX县东城壹品小区噪音、扬尘问题


1.问题基本情况:经查,在XX县東城壹品小区存在车辆在驶出工地前,未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车辆带泥上路,未安排专人负责路面清扫;现场施工时间安排不合理,早晨5:00开始上工,中午午休时间段内未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2.整改措施:


(1)停止一切土方和拆除施工作业,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场区内的裸土全部采用防尘网覆盖,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密闭存放或者覆盖;


(2)施工场界内车辆冲洗平台安装感应装置。冲洗池内水定期更换、清理,场内道路每天专人清扫,洒水降尘并做好登记台账,责任落实到人;


(3)所有施工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雾炮机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并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


(4)封闭式施工,常态化管理,落实六个100%的要求。合理安排现场生产时间,早晨7:00-11:30,下午1:00-6:30,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夜间时段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5)责任单位成立现场环卫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检查防尘器材,以保证防尘的可靠性。经常检查现场的防尘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


二、市环保协会《关于XX市部分地区污染问题的调研报告》(X生态协会〔2021〕17号)举报涉XX县问题


(一)XX县辰星钙镁有限公司


1.反映问题:报告反映厂区地面和厂房上方布满白色扬尘,未采取有效抑制扬尘措施;厂区东侧未采取有效的防尘防渗措施,堆积大量物料在厂区外出。


2.调查情况:XX县辰星钙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灰石生产销售,关于厂房上方扬尘为2018年产生,2018年县生态环境分局就扬尘问题给予该公司7万元处罚。3月23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超过排放限值。该公司配套建设了相应的除尘设施,并对生产车间进行封闭,配套了清扫设备。


XX县辰星钙镁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原为一石子破碎项目,不属于XX县辰星钙镁有限公司,2018年XX县开展集中行动对该石子破碎进行“两断四清”,目前该地区由籍山镇进行复绿,预计5月中旬完成。


(二)XX县恒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反映问题:企业北侧有部分土石料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


2.调查情况:XX县恒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对厂区设置了围挡,已对该土石料进行了清理,并进行了复绿。


(三)XX中赢混凝土有限公司


1.反映问题:该企业西北侧沉淀池处堆放了大量白色混凝土浆,未进行有效收集和“三防”措施,混凝土浆直接流入池塘水体,污染周边环境;厂区北侧堆放了大量物料,未进行有效收集和“三防”措施,物料和疑似混凝土浆液直接流入周边池塘水体,污染周边环境。


2.调查情况:XX中赢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西北侧堆放的是沉淀池污泥,北侧堆放的是压滤污泥。县生态环境分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将沉淀池污泥和压滤污泥清理,全部入库,禁止露天堆放,消除环境隐患,同时要求该公司沿池塘设置挡墙,禁止污水流入池塘,污染周边环境。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周边池塘水质进行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本次交办我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问题、环保协会反馈问题,我县极为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奔赴现场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及时稳妥处理,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推动问题整改。下一步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部署安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清单”要求强化工作调度,确保高质量圆满完成验收销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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