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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打通服务民生“最后一公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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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7:4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打通服务民生“最后一公里”的思考


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发端于习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全市乡镇人大积极实践探索,大力推行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取得了一定实效,成为服务民生办实事方式、夯实乡镇人大工作举措、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抓手。但实践中一些地方还存在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要注重处理好六个关系,推动票决项目落地见效。


1、处理备选项目与衔接县区相关部门年度项目安排的关系。有的乡镇虽然将群众盼的民生项目纳入代表票决项目,但由于不是部门当年实施项目,乡镇又无财力支持项目建设,导致票决项目陷入无法落实的尴尬,影响了代表和群众对票决制信任。目前,乡镇普遍不是一级独立财政,无民生项目实施主导权,往往由上级相关部门决定。因此,在初定备选项目时,乡镇要事先积极主动与县区相关部门做好衔接、争取工作,使备选项目进入当年相关部门实施项目范围,确保备选项目可行。


2、处理有项目村与无项目村的关系。乡镇民生实事项目经过论证筛选,票决产生的一般是少数几个项目,不可能做到乡镇每个村都有项目。如何平衡、协调好有项目村与无项目村的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和误会需要重视和认真加以解决。对于无项目村,有的地方做法是通过帮助争取村一事一议项目等其它途径给予弥补;或者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分片区安排民生实事票决项目,争取几年内所有村都有民生票决项目实施,实现区域内平衡安排项目。


3、处理发挥县区人大与乡镇作用的关系。乡镇是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提出者、推动者、受益者。县区人大与县区政府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针对绝大部分票决项目的主导权和决定权又都是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客观现实,发挥好县区人大推动票决项目落实具有重要作用。有的县区人大将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实行项目落实由归口委室监督或联工委统一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


4、处理票决项目与项目落实的关系。有的乡镇票决出的项目数量多达近10个,个别项目投资高达1000多万元,建设时间长达2、3年甚至更长。对于一般乡镇而言,限期落实好这些项目,往往是负担沉重、力不从心,民生实事项目变成了包袱,票决时热热闹闹,票决后不了了之。要克服一票了之,票决项目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追求数量多,不搞高大尚,从微民生实事做起,当年能见效,实现代表票决项目的法定性与群众尽快受益有机统一,确保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步履坚实,行稳致远。


5、处理乡镇无财力与办实事的关系。乡镇组织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具有落实政策、服务群众职责。在乡镇普遍无财力支撑项目建设的现实条件下,办好代表票决实事,是新时期强化乡镇工作机遇,也是需要探讨破解难题。要克服“乡镇无财力,开展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没有实际意义”的错误认识,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思想理念。开展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要形成县区重视、乡镇争取、代表主体、各方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针对乡镇财力困难实际,除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外,可以大力发展镇村经济,增强内生发展财力支撑,还可以通过人大代表、乡贤能人、群众捐款筹集项目资金,多措并举破解乡镇无财力而又需要办实事的矛盾。


6、处理乡镇人大参与中心工作与聚集主责主业的关系。据调查,当前,XX市所有乡镇人大都配备了主席、副主席,但乡镇人大聚集主责主业弱化的问题仍然突出,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兼任武装部长、党政办主任和政法委员,70%时间和精力在从事乡镇所谓的中心工作,人大工作变成“副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活动少,票决后项目实施基本由村干部(有的村干部也是乡镇人大代表)分散监督,乡镇人大集体监督效力难以发挥。乡镇人大要通过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将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行使及代表活动开展结合起来、实起来,使乡镇人大工作者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从事主责主业,不再把本职工作当“副业”,“荒了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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