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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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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20:3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查报告


按照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将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执法行为自查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进一步清理、编制责任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表两单”的要求,在县审改办的监督指导下,及时按照职能职责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并按照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执行权责法定,全面取消了行政服务、非许可审批职权类别。共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128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101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1项; 其他类1项。


(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处罚规定》《行政审批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深入开展工作。


(三)聘请单位法律顾问,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XX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聘请了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单位实际,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事后监督救济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协助管理人员的培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在管理中宣传、在宣传中促管理”的方式,深入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队伍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五)严格依法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根据工作实际,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城管人员切实做到“十不准”“十禁止”。


经认真自查,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执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


1.执法主体。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如我局所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管理,因规划执法权限归属没有具体明确,目前违法建设方面的相关执法文书,都是以XX县自然资源局(执法文书印章)为主体向相对人下发,亟待规范。


2.执法范围。除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燃气等管理外,城市规划执法(违法建设管理)有待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单位。


3.执法环境。一是当事人不配合,在对其违章行为进行劝导时,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执法;二是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围观群众为当事人帮腔说话,形成了不利于执法管理的氛围;三是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社会公德意识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4.执法保障。执法装备落后,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落后。


(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顺畅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包括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房管、交通、街道办事处等多家单位,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部门之间协作不够,导致很多问题得不到有效处理。


三、工作打算


(一)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一是及时上报目前违法建设管理的情况,在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尽快理顺对违法建设的管理。二是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协作,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统计、重大行政处罚案等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执法中坚持堵疏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处罚与教育结合,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为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约束机制,确保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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