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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关于局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的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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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2 18:5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局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的汇报材料


2021年1月31日我局收到《审计报告》(磐委审办报〔2022〕3号)后,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进行了研究,逐项落实整改责任。现将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关于市口拆迁区块国有资产未确权评估的问题。


我局征收所积极配合总指挥部进行资产确权工作。第一时间对10户危旧房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月山中路22号处房屋征收单位为XX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其余9处房屋征收单位为XX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征收情况见附件1)。同时,会同资规局、市场监管局、国资科、执法局、安文街道等部门进行确权认定。待确权之后,由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及相关政策完善征收补偿手续。目前,正处在确权认定准备阶段。


(二)关于部分路灯存在密度过高、功率偏大,浪费电能的问题。


路灯所已全面开展城区路段路灯排查,若有发现以上现象的路段,在保障基本照明需求后,对该类型路段进行手动开一关一的整改措施,确保节约用电。


(三)关于城区路灯开灯时间未科学设置的问题。


目前,我县城区2500盏路灯开关时间均由我局路灯所外勤人员根据夏令时与冬令时两个时间段进行人工调整。因人工一盏灯一盏灯调整耗时较长(全城区调整一次大约需要20天),人力物力的限制导致无法做到频繁调整,更无法做到根据天气变化实时调整,确实存在开关灯时间设置不够科学的问题。目前,我局计划实施的智慧路灯建设项目今年已列入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建成后将根据经纬度变化做到实时调整路灯开关时间和亮度,有效降低能源损耗。


(四)关于县环境卫生所未及时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的问题。


审计指出,我局环卫所未向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以及盘龙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三家单位收取2019年及2020年垃圾清运处理费。环卫所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三家单位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已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9日及时补缴了2019年、2020年的费用,其中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1128元,2020年1128元;县民政局2019年1416元,2020年1296元。经环卫所会同物管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与盘龙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现盘龙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同意补缴2020年垃圾清运处理费14482.8元,并于3月27日转账至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


(五)县城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技改扩容项目未经住建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县建设局将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坚决贯彻执行“四重一大”事项集中研究讨论制度。规范下属单位,按要求提交议题送局班子讨论研究决定后再行实施。


(六)公房管理不规范。


依据XX县房地产管理处(现为XX县房地产交易所)移交物管办资料(公房管理使用协议书)中第二条使用费用:乙方自修自用(样本见附件2)。故未曾收取管理费。2020年6月30日,根据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要求,物管办将公房移交XX县城建集团管理。


(七)未及时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存款利息计入业主分户账。


2016年我局与XX安创科技有限公司签购了房易维资金管理系统(系统自动分户计息),并完成住宅信息及维修资金数额录入,后因员工调动离职以及系统维护与技术指导跟不上等问题,使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处于半停用状态。目前,我局已与XX安创科技有限公司对接,重新签订系统维护合同,确定后续维护等时间节点,并已完成我局工作人员系统操作培训,尽快恢复使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完成维修金存款利息计息工作。


(八)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未实行竞争性存放。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于审计开展前(2020年12月底)全部转入财政专户,由财政局进行统筹安排。


(九)公租房使用中存在问题。


截止2021年10月底,尖山时代名城87套公租房出租46套,空置41套;新城区共143套民工公寓(产权登记在XX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现已使用62套(其中自用3套;出租59套),空置81套;XX县城区公租房地下一层(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2668.6平方米,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大多数车位停放电瓶车)。


1.经调查,尖山时代名城空置原因如下:(1)工业园区本地职工占比高,外来务工人员少,多数人有本地自建房;(2)园区大部分企业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职工宿舍,无需自行租房。针对空置问题,已督促尖山时代名城运营管理单位——浙江XX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包括适当降低租赁准入条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租赁对象范围等。


2.新城区民工公寓使用对象为原有关租户及杭温高铁拆迁安置户。根据《XX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磐政办〔2020〕14号),新城区民工公寓应于2020年底前将所有权移交给县旅发公司,但由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形成统一操作依据,暂未全面移交。且根据磐政办〔2020〕14号文件,2021年1月1日起,县就业服务中心已无权出租创业园内任何房屋(包括新城区民工公寓)。在园区未全面移交前,县就业服务中心继续履行管理职责,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对所有到期住户均不再续租、限期搬离,并通过公告,通知书等形式进行告知。待房产全面移交后,由县国资办或旅发公司决定是否还要搬离、暂时免费入住期间租费是否收取,以及其他房屋是否出租、是否公开拍租、租金如何收取等事宜。


3.XX县城区公租房已于2021月1月移交给城建集团,公租房地下一层(地下车库)的使用将由城建集团安排。


(十)关于尖山时代名城公租房租金未及时上缴县财政的问题。


关于浙江XX工业园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时代名城公租房租金16.2万元,未上缴财政这一问题,建设局已多次督促浙江XX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整改,并提交了相关的情况说明。且尖山时代名城公租房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7月移交给浙江XX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产权过户协议。


(十一)未及时入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账。


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联系第三方公司,对我所承担管理维护职责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掌握固定资产实有数量,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计划于4月份完成固定资产入账。


(十二)关于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


审计指出我局环卫所,XX县台口生活垃圾填埋场200m3/d渗滤液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和XX县垃圾填埋场一二期渗滤液收集及填埋场提升改造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目前,两个工程已委托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计划于4月中旬完成编制。


(十三)关于城区路灯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城区道路改造项目均由城建集团负责代建,在项目实施工程中,由城建集团委托设计,路灯所均未参与前期设计评审。经沟通,今后有涉及路灯改造等相关的项目,路灯所均要参与到前期工作中,确保路灯设计合理规范。同时,2022年我局计划实施智慧路灯项目,项目完工后,将根据经纬度变化做到实施调整路灯开关时间和亮度,从而进一步降低能源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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