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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乡村振兴局关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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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22:5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乡村振兴局关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市审计局:


自收到贵局对我单位《XX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报告》(X审资环报〔2022〕1号)后,局领导对这次部门预算审计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查自审,并按照要求加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未经集体研究决策


1.存在问题:市乡村振兴局执行的重大经济决策管理相关制度将年度部门决算作为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但该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在上报财政部门前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2.整改情况: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在每年的春节前进行,编制部门决算需先做完账务核算,因此时间紧,任务重。由于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未能及时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报告,我局财务在编制完部门决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再经党组成员审核无误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在今后的部门决算编报工作中,我局一定严格按照党组工作规则中的规定,年度部门决算报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再上报市财政局。


(二)未如实编制决算报表


1.存在问题:市乡村振兴局编制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时,将实际的收支数作为预算收支数(含预算调整)填报。编制的决算报表中预算收支数(含预算调整)为1137.85万元,但财政实际批复的预算收支数(含预算调整)为1383.39万元。


2.整改情况:我局财务人员在编制决算报表时,因业务不熟悉,将“调整预算数”填写为决算数据,造成决算表的“调整预算数”不准确。在2016至2021年市财政局组织的全市预算单位决算会议审核和决算软件报表审核中,均未指出该项问题,以至于我局财务人员不清楚正确的填写规则,导致我局2016年至2021年决算报表的“调整预算数”均填报错误。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联系,通过多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培训和咨询其他预算单位的形式,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杜绝该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率未达要求


1.存在问题: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的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不含已调减预算的转移支付资金)为82.26%,未达到90%。


2.整改情况:2021年我局预算执行率为82.25%,低于市财政局要求的9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要求,2021年12月底只支出了需在当年支出的紧急事项。二是我局已在2021年12月7日第二次向市财政局申请收回预算指标,申请收回金额为135.14万元,但该次预算指标收回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上尚未得到体现。三是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我局有3个政府采购项目,因未完成验收,未能支付合同款,因此申请结转至2022年使用,经费共计57.1万元。


自收到审计报告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预算执行整改工作,计划于2022年9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在会上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科室、指挥部办公室各组进行通报,督促各科室(办、中心、组)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及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推进项目进度,务必要达到市财政局要求的执行率标准。


(四)部分项目未及时申请调整预算,涉及金额55698元


1.存在问题:2021年,市乡村振兴局的“督查考评专责小组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因工作内容调整等导致所需预算资金减少,但未及时申请调整预算,直至年末由市财政将预算额度统一收回。涉及项目的支出预算执行率均低于60%,涉及未及时申请调整的预算金额55698元。


2.整改情况:自收到审计报告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预算执行整改工作,计划于2022年9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在会上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科室、指挥部办公室各组进行通报,督促各科室(办、中心、组)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及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推进项目进度,对于预算项目中没办法支出的金额,要及时进行预算调整或向市财政局申请收回。


(五)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1.存在问题:2021年,市乡村振兴局的“扶贫项目平时监测工作经费”等3个项目由于工作推进较慢,导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均低于60%。


2.整改情况:自收到审计报告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预算执行整改工作,计划于2022年9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在会上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科室、指挥部办公室各组进行通报,督促各科室(办、中心、组)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及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推进项目进度,对于预算项目中没办法支出的金额,要及时进行预算调整或向市财政局申请收回。


(六)未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1.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4月,市乡村振兴局未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


2.整改情况:我局重新修订了《南宁市乡村振兴局财务管理办法》,将我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纳入其中,计划于9月召开党组会议审议,并印发实施。


(七)部分结转资金未在当年6月底前使用完毕,涉及金额50000元


1.存在问题:市乡村振兴局将2020年脱贫成果评估分析课题研究经费项目50000元结转至2021年,于2021年8月才使用完毕。


2.整改情况:《南宁市脱贫成果评估分析及防贫监测研究》课题经费50000元,2021年7月6日经局党组会讨论,原则上通过,会后需进一步细化课题初稿第九大点“相对贫困治理风险挑战及解决对策”中的内容。因该项目未能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我局电话咨询市财政局,征求了市财政局意见,同意2021年6月不收回该笔结转资金,可延缓至2021年9月前使用。2022年,我局加强了结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22年三笔结转资金均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


(八)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1.存在问题:市乡村振兴局(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制定的《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资料。2021年,市乡村振兴局两次报废固定资产,均未按照上述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评估,也未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涉及固定资产原值152582元。


2.整改情况:《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三)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鉴定报告”,与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国资〔2015〕206号)中的相关规定不相符。经电话咨询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十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废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因此,我局制定的《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国资〔2015〕206号)的相关规定,重新修订了《南宁市乡村振兴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确保管理办法中资产处置的要求和流程同市财政局的要求一致。


(九)公务租车管理不够规范


1.存在问题:2021年市乡村振兴局共发生公务租车费用175463元。截至2022年4月,市乡村振兴局未建立健全公务租车管理制度,未建立公务租车台账,未进行公示。


2.整改情况:我局重新修订了《南宁市乡村振兴局财务管理办法》,将我局公务租车管理制度纳入其中,计划于9月召开党组会议审议,并印发实施。本次修订建立健全公务租车管理制度,明确对公务租车审批、公示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并建立公务租车台账,规范了公务租车管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在全面落实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财会基础知识》,学习相关专业技术,积极参与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思想训练,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三)加强支出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有关制度,深挖节支潜力,紧缩“三公两费”财政支出,建立和完善费用报销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从严控制购置费、培训费用等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入账。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清查监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相关账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和增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固定资产处置清理制度。


(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分析,密切跟进执行情况,对情况发生变化的项目,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实无法按预算支出的,要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按程序申请调整。


今后,我局将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做好预决算编制工作,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杜绝经费支出中出现类似问题。


XX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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