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关于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根据县人大党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视察的方案》(兴常办发[2017]9号)要求,结合相关内容,现将关于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城乡环境现状
1至5月,城区空气优良天数(二级以上)119天,优良率78.8%。但是,1至5月城区一级空气质量天数只有38天,仅占25.2%,其中5月份还出现6天中度污染,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及工业废气污染是主要原因;随着农村城镇化、生活条件的提高,农村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养殖业畜禽粪便等给农村环境造成了污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和乡镇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是一项惠民活动,对该项工作认识不够,缺乏工作主动性。
(二)部门配合不到位。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少数部门存在主动履职不够,相互推诿现象,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未形成整治合力。
(三)整治不到位。在城区,餐饮油烟直排、烧烤摊点露天经营、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现象仍然存在;在乡镇,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畜禽养殖业污染依然严重。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乡镇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性,利用广播、电视等方式宣传引导工作,做到人人皆知。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各单位要要密切配合其它各部门单位的联合整治工作,整合力量,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三)部门联动、集中整治。
1、空气治理方面。建议城管局要提高道路机扫洒水保洁频次,开展城区道路扬尘专项整治,禁止无覆盖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要清理体育局、图书馆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的烧烤摊点,要求周边的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城建局要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督促建筑工地建设清洗池,建筑渣土运输用篷布覆盖,防止产生建筑扬尘污染;城管局、公安局、安监局要在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划定禁燃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交管大队要限制黄标车、重型柴油车等尾气排放量大的车辆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路段。
2、水治理方面。建议农工部、各乡镇要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杜绝垃圾下河、生活污水直排等现象;严格落实“河长制”保洁工作,力争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杂物;农粮局及各相关乡镇要加大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取缔力度,要控制限养区、可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数量,逐步关停无条件上环保设施的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做到“控增量,减存量”;要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一是积极开展XX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省市要求,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信息表,全面评估了我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为今后更好的开展水源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二是积极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针对《XX县XX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列举的问题及各项整改措施,定期调度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三是积极协助配合县水利局开展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各乡镇区要加快保护区标示牌、警示牌的设置,尽快开展规范化整治,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3、土壤治理方面。建议各乡镇抓好群众垃圾分类及村庄环境卫生规范管理;要加强乡村诊所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确保所有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经开区管委会、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要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贮存设施,安全、规范、合法处置,做到“管理有数据,进出有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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