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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18-4-28 16:17
标题: 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健康扶贫工程,有效解决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2016〕131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办等14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6〕33号)及市卫计委和市扶贫办等14部门《关于推进全市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沧卫发〔2017〕2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决策安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针对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整合资源、强化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人口健康水平,为实现我市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农村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得病、不得病”的期盼基本实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医疗保障救助对象


(一)已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


(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六)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1、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2、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普通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3、提高参保资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及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二)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三)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方面进行医疗救助。


1、完善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2、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助80%。


3、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四)提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标准


1、由财政为全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父母办理住院护工补贴保险;为生活特别困难的扶贫对象办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护工补贴保险每份420元(意外死亡或伤残每人最高报销12万元、意外住院每人最高报销医药费3万元、疾病住院每人最高报销5000元、护工补贴每天50元,一年不能超过180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份30元(保全家2-6口人,意外住院全家合计最高报销6000元医药费,意外伤残或死亡每份总计报销21000元)。


2、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同时,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中予以一次性1万元的特困救助。


(五)强化便民服务措施


1、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在全市二级医院建立针对健康扶贫对象的就医绿色通道,设立有明显标志的服务窗口,健康扶贫对象持有效证件就医住院时,手续简便快捷,诊疗及时迅速,服务热情周到。


2、实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健康扶贫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个人无须缴纳押金,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规定的相应救助比例由医院垫付,民政、卫计、红十字会等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推行“一站式”报销结算。人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统一的健康扶贫对象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现“三重保障线”的一站式报销结算。


(六)实施健康促进工程


1、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确保全市所有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做好健康扶贫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从医疗随防、健康干预、基本医疗等方面为健康扶贫对象开展“一对一”健康服务。


2、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妇孕期5次检查和唐氏筛查项目,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提高贫困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3、加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进一步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发病监测,开展重点人群尿碘、盐碘水平及甲状腺肿大率监测。加大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力度,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结核病主动筛查,加强对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强化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提升严重精神障碍筛查登记、救治和服务管理水平。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到2017年,全市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粪便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实现集中供水率提高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七)提高诊疗服务水平。


1、实行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办法。按照“一人一策,一病一方”的原则,对健康扶贫对象中的大病和慢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诊疗费用,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患者的费用负担。


2、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抓住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机遇,与京津冀地区三级医院及医疗卫生科研机构组建医联体,争取更多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落户XX。探索建立市乡医院对口支援,建立医疗联合体、委托经营管理、市乡村一体化管理等模式,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通过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3、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开展创国家群众满意卫生院活动,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分配激励制度,落实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乡镇补贴待遇。


4、实施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和“中医馆”建设,使中医药“简便险廉”优势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发挥。依托中医院为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到2020年使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


1、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数据库。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做好扶贫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规范农村贫困人口在库信息,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进有出原则,每年更新一次数据信息,做到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一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推进“阳光医务、健康XX”信息化建设。将“阳光医务、健康XX”项目列入XX智慧城市规划内容,依托“阳光医务、健康XX”信息化项目,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电子档案和发放居民健康卡,到2017年底率先在农村贫困人口中实现“三个一”目标: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拥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3、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共享。由卫生计生局牵头,人保局、民政局密切配合,在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救助机构之间实行健康扶贫对象信息联通共享,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供决策依据,为“一站式”即时结算提供信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健康扶贫工作的部门协调、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和对相关部门及乡镇的目标考核管理,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定期检查督导,确保健康扶贫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责任。卫生计生局是健康扶贫工程的牵头部门,牵头做好健康扶贫工程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统筹卫生计生资源为农村贫困人口做好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为农村贫困人口“不得病、少得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提供医疗技术支撑;人保局负责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做好“三重保障线”经办服务管理,确保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并对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配合做好“一站式”报销结算相关工作,定期与定点医疗救助机构进行救助费用直接结算,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政策,将提高保障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保证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定期分析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报道、公益广告、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以及各项政策措施的核心信息,提高健康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认可度。通过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支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深入报道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为健康扶贫对象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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