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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城管局副局长述责述廉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17-12-13 15:10
标题: 2017年城管局副局长述责述廉报告
                                             2017年城管局副局长述责述廉报告



2017年,我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任务分工有关要求,自觉加强学习、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1、履行领导责任情况。主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市党代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结合分管工作,按要求制定《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每季度至少两次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报告。结合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分管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压紧压实各项责任,落实各级反腐败工作要求。经常性的研究反腐败工作在分管科室、下属单位的推进措施,积极主动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督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约束了干部的行为,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经自查,全年所分管范围未发现任何违法违纪案件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2、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情况。强化干部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贯彻落实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提升干部思想觉悟。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条措施,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车辆招投标、专项资金以及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积极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好党风廉政风险点防控,坚决纠正“四风”。


3、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结合群众需要,调整工作角度,定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真正需要,主动倾听群众意见,树立公仆意识,2017年,共处理来自各渠道的群众反映问题468件,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开展治理“微腐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4、加强教育监管情况。实现党风廉政谈话规范化。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加强教育提醒。2017年全年,与分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同志谈话4次,与下属单位班子成员谈话提醒1次,与分管范围内的其它党员、同志谈心谈话10余次,实现了全覆盖谈心谈话。


5、深化源头治理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违法违纪案件反思剖析、举一反三,迅速落实整改工作。通过廉政风险点梳理,及时将问题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组织分管科室学习《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七严禁”规定》等相关文件,遏制腐败滋生。建立健全相关机制,2017年,制定了我局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规范内部审计工作,防范风险、提效率。


6、坚决反对腐败情况。大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腐败问题零容忍。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始终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坚决与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分管工作涉及“三重一大”及时报局党组审议,科学民主决策。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条措施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没有配置专门公务用车;没有配备秘书或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符合规定;没有人情消费、职务消费等情况;截至目前,今年未因公因私出国(境)。


3、廉洁自律情况。坚持自警自省自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自觉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关规定、外出请假请示报告有关制度,没有违规违纪参与经商或投资、违规违纪兼职领取报酬等行为,没有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 家属没有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从业。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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