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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县环保局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工作组案件督办通知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17-9-12 14:48
标题: 县环保局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工作组案件督办通知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县环保局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工作组案件督办通知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XX县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工作组案件督办组:
2017年8月31日,收悉你组交办通知(第223号),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进行处理。经调查,群众举报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XX县新歌声练歌房位于XX县新宁镇银杏街122号,法定代表人:王彬冰,属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3MA62E8YP9M。2016年11月开始装修,2017年1月正式经营,总投资100万,营业面积500㎡,共有13个练歌房,主要提供练歌服务。
二、调查情况
2017年9月2日晚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会同XX县公安局、XX县文广新局工作人员对XX县新歌声练歌房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练歌房正在营业,随后我局环境监测人员对该练歌房进行了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标。2017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练歌房法定代表人王彬冰进行了约谈调查,王彬冰承认群众反映属实,练歌时的噪声确实对周围居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处理情况
2017年9月3日,我局对XX县新歌声练歌房送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该练歌房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以下几点整改:
1.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调低音响音量;
2.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噪声扰民。
我局将在1月内进行复查,一旦发现其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回访情况
2017年9月3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信访人进行了约谈调查,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情况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对我局的处理意见表示满意,并希望该练歌房尽量缩短营业时间、降低噪音,做到不影响周围住户休息。
该案件的处理和整改情况已基本满足四川省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办结标准,建议结案。
XX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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