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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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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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17-5-3 15:17
标题:
关于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规范依法依规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征地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征地政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获省政府以上批准的高新区·掇刀区范围内征地项目,或2015年1月1日前获批,但于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一是未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二是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并发放到户的问题;三是未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
〔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的要求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未及时将养老保险预存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的问题;四是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优亲厚友的问题。
2.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拖欠、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等。
3.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征地报批前的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项目报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等;征
地信息公开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征地程序履行过程中各种关键证据资料保留不全问题等。?
三、专班安排
成立区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村经营管理局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设在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专班:
组 长:全 武 区国土分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游海峰 区财政局副局长
易发孟 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柴志强 区国土分局规划与征地科科长
田电军 区国土分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韩金钟 区非税收入局局长
田 轶 区居保局办公室主任
范小明 区农村财政管理局科长
孙 琼 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中旬)。
1.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征地项目清单,重点排查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程序执行等情况;
2.区财政局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发放、预存养老保险金等情况;
3.区人社局负责排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
4.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区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管理使用等情况。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全面细致、深入扎实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清单,实行销
号整改。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责任,对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签字背书,作为倒查追责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汇总后,于2017年5月25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9月初)。
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问题整改等情况;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检查在自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区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坚决纠正征地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部
署要求,上下合力,把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大事抓实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
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有关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建章立制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制度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按政
策办事、按原则办事、按规矩办事的意识。对在执行征地政策和制度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联系人:区国土分局规划与征地科柴志强
联系电话:0724-6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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