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文稿应以原稿为准,绝对忠实于原稿。
( 二 ) 使用统一的校对符号
用红笔标于校样稿的版心之外,一般不要在原错字处增删改动。
( 三 ) 改稿须经批准
在未经签发和核稿人同意的情况下,校对公文稿时,即使是拟稿人亲自校对,也不能再作内容的增删更改。
( 四 ) 确认无误付印
校对文稿一般须经三校,若第三校时仍有错误须加改动,还应再校一次,确认没有错误之后再予付印,以保证公文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