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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16-10-8 16:23
标题: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的通知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的通知



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当前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按期换届选举、“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员交纳党费不规范、不坚持程序标准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等5项基础工作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和时间  
   
这次集中整治在全九师基层党组织中开展。集中整治时间为一年,到2017年4月底基本结束。  

    二、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一)对基层党组织不按期换届选举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至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组织换届选举。  

    (二)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党支部和党小组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结合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等,坚持和落实好“每月1次党小组会、每月1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1次支部大会、每季度为党员上1次党课”的“三会一课”制度。各级党委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尤其是对存在党小组设置不健全不完善、“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党组织要督促整改落实,要健全、完善相关台账、记录。机关党组织要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使“三会一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三)对党员交纳党费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兵党组明传〔2016〕75号)和九师党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师党组明传[2016]48号)要求,加大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要求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规范党费收缴管理,时刻提醒和督促党员保持先进性,勇于用党性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  

    (四)对不坚持程序标准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兵团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兵党组发[2016]12号)和《九师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师党组发[2016]6号),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发展党员,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素质上的全面性、标准上的严肃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决杜绝突击发展党员,严防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要规范发展党员程序,采取加大对党组织书记业务知识培训力度等方式,切实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程序不了解、不具体,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督办机制,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台账一季一报、一季一查、半年通报制度,切实抓好指导和调控。要严格党员档案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或团(处)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确保党员档案规范化。  

    (五)对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因单位机构合并、撤销、隶属关系调整后,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的,要及时进行转接,理顺党组织关系,防止党组织关系“挂空”。对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形成“口袋党员”的,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兵党组发〔2016〕4号)和九师党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兵团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师党组明传[2016]8号)精神抓好集中整治,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  

    三、整改措施及步骤  

    (一)摸底排查。各基层党委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照5项集中整治重点,对本级和所属党组织基础工作开展自检自查。  

    对任期已满未按时换届选举的、本年度到期需进行换届选举的基层党组织,对不主动按月足额收缴、交纳党费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突击发展党员、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标准坚持不严格、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分类排查,及时开列问题清单。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党支部、党小组“三会一课”计划安排表,明确时间安排以及专题学习讨论、讲党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在分类排查、开列问题清单、制定“三会一课”学习计划的基础上,汇总形成集中整治台账,并逐级汇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各单位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摸底排查情况统一汇总,形成报告,填报《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13日报九师党委组织部。

    (二)集中整治。7月至12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治措施、整治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形成集中整治清单,立说立行,即知即改。要实行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2016年12月底前,到期没有按期换届选举和到期应换届选举的基层党组织,必须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党支部、党小组“三会一课”计划必须落实到位,质量不高、走了过场的要补课、返工。对党员不主动按月交纳或漏交、少交党费的,及时督促提醒、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使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习惯和自觉。对发展党员程序履行不到位、审查把关不严和培养考察失职的责任人严肃追责;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根据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要求和相关党纪党规妥善处置。党员档案不齐全不规范的,按规定清理补全,对党员档案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限时完成转接手续,确保把排查出的问题一项一项整治到位。  

    实行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1日前报九师党委组织部。  
(三)督查推动。在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将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导,答疑解惑、督促推动,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要适时采取列表督查、派出调研督察组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过挂牌督办、责令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强化整治实效。兵团党委组织部将适时对各单位的集中整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  

    (四)总结巩固。2017年1月至3月,集中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把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强化制度刚性执行,推动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全面从严、全面过硬。各单位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请于2017年4月1日前报九师党委组织部。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本着抓严抓实的要求,研究策划适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措施和抓手,确保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抓出实效。  

   四、有关要求  

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是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举措。各级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要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九师党委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各项具体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不当“甩手掌柜”。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组织隶属关系,结合实际加强具体指导,督促所属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整治,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要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中对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骨干的培训力度,明确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人抓、抓到位。集中整治工作要纳入2016年度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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