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学堂

标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整治弄虚作假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22-11-28 21:30
标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整治弄虚作假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整治弄虚作假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和严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关于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XX市市场监管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整改情况开展了自查,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查情况


第10项“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的XX市黑塑料加工厂环境污染问题,此次督察期间仍有群众多次投诉。现场检查发现,全市大量小型塑料制品企业没有得到有效监管,道外区永吉塑料厂私设排污口向阿什河支流XX沟偷排生产废水,排口附近河道遍布塑料颗粒和碎片”问题整改情况


1.组织开展无照经营清理。2022年3月28日制发了《关于开展XX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全市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开展无证无照清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塑料加工点经营行为,配合生态部门关停黑塑料加工点。强调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依法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问题”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结合各项检查深入排查类似“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同时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群众反映问题得到改善。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下发了《XX市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部署推进无证无照清理工作。累计在全市排查发现无照经营的黑塑料加工点7家,全部采取了取缔或关停措施,将其中1家移送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理。


2.依法开展塑料制品企业生产监管。按照市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采取“一个问题、一项方案、一套人马”方式的要求,5月20日制发《食品相关产品(塑料包装)、塑料购物袋及农用地膜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对160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围绕进货检验、生产设施、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重点环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获证条件;12家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15家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近两年开展塑料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继续把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通过查看企业原材料进货台帐、生产记录、销售台账、出厂检验记录,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产品标准,是否存在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是否使用废旧回收塑料从事生产加工等情况。6月7日-10日,我局组成督导组,对南岗、香坊、双城区和五常市的9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家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3家农膜生产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累计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60家(含一次性餐饮具餐盒生产企业11家),食品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9家、非食品塑料购物袋3家,农膜生产企业15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18起,责令整改17起、立案1起。


3.协同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在前期排查中,全市共排查出相关企业365家,涉及16个区县,包括:道外62家、呼兰50家、道里46家、香坊39家、阿城37家、平房32家、松北27家、南岗18家、双城17家、延寿13家、巴彦9家、宾县5家、依兰4家、五常3家、尚志2家、通河1家。经过全覆盖检查,查出问题企业83家,主要涉及手续或设施不齐全、环境肮乱差、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等问题,截至6月22日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移送公安机关6件。为全面督导推动相关问题整改,我局会同市生态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分别于5月12日、5月25日,6月10日—18日开展了联合抽查核查工作,重点督导了道外区问题整改工作。道外区前期共排查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62家,为全市数量最多的,其中加工企业53家、回收分拣企业9家,经过检查发现有61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也是全市最多的。按照专项整治要求,道外区政府已对问题企业全部实施停业整顿,有50家塑料加工企业已经按照“三清”的要求,拆除了生产加工设备,全部清除了原辅料、库存产品和场地,另有2家分拣企业已变更经营范围,7家回收企业完成注销或变更经营范围。中央环保督查反馈中点名的XX市道外区永吉塑料厂,4月25日道外区政府对其进行关停,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强制拆除,6月2日道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作出撤销XX市道外区永吉塑料厂营业执照的决定。有效加强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登记事项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名称、住址、范围等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并将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45次,发现问题23个,主要涉及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待变更或注销等问题,已全部解决。


4.组织开展失信惩戒。按照我局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属地生态部门将其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进而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氛围。同时,我局依法对未年报公示及其他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根据不同违法情形不定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至目前,全市365家塑料制品企业中,列入异常经营目录的有43户、列为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的4户、已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37户、企业自行注销营业执照的11户、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1户。


二、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查情况


对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96项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对涉及市市场监管局第5项、第19项、第26项、第27项、第52项共5项问题逐一进行复查确认,各项问题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全部完成,目前未发现反弹。


(一)第5项“在执行XX市建成区内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销售散煤的政策时,市住建局、市市场局沟通协商不够,各自执行的散煤质量检测标准不一致,致使燃煤散烧管理目标落空,影响了局部区域冬季取暖期空气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部门协商机制。2021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住建局以文件形式建立了《散煤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工作会商制度》,采取定期会商、函件会商和远程会商等形式,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市住建部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程,住建部门已将“城中村”改造规划推送我局,我局将散煤销售业户和煤质监管情况传递给住建部门,实现散煤治理监管信息共享。按照会商制度的规定,双方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散煤质量监管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市工信局2020年12月30日公示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等燃煤质量标准,全市均统一遵照执行。2021年1月12日,召开市场监管系统推进落实新燃煤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监管会议;2021年8月19日召开散煤专项整治暨抽样工作培训会议;11月26日再次召开市市场监督系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会议,全面开展散煤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推进《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贯彻执行。三是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通过“网格化”、“地毯式”排查,2020-2022年度共排查出有经营行为的业户517户,抽检散煤1217批次,经检验18批次不合格,立案查处18件,已办结14件,正在办理中4件,收缴罚没款为8万余元。按照“冬病夏治”方案要求,抽检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对抽检不合格的散煤,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第19项“政策制定可操作性不强。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调研不足的情况下,出台了市建成区散煤治理的“城中村”和农村列为改造的区域禁止销售散煤的规定,并提出了清洁能源、清洁燃料替代等措施,最终因清洁燃料、优质煤供应不足,导致治理效果打了折扣”问题整改情况。


在制定《XX市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时,初衷是想通过控制销售倒逼燃煤散烧,调研不够、不充分。经过近一个多月运行,居民、销售业户和新闻媒体反应强烈,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场局与环保局再次开展调研。通过深入基层实际调研,听取百姓意见后获得的实际情况看,各方反映基本属实,执行《方案》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现阶段,未进行搬迁改造或无其它清洁能源替代的“城中村”、“棚户区”居民住户,燃煤是冬季取暖的唯一途径。散煤购销已按市场规律形成了固定链条,方式灵活,百姓方便。因事关企业生存和百姓冷暖,所以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强烈反对禁止销售散煤的规定。二是XX市进入冬季取暖期后,保暖保供成为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保障居民能住上暖房子是最大的民生。为此特向市领导请示,调整《方案》中有关工作任务,准许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按“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节奏协调推进,逐步取消散煤销售。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局意见后,我局立即传达到区、县(市)局、散煤销售业户及居民。同时,对散煤销售,严格按质量标准监督抽查,对不合格的,由区、县(市)市场局依法严厉处罚。


(三)第26项“重污染天气管控落实不不到位。XX市虽然出台了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未做到令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影响大气环境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依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工作方案通知》(哈政办规〔2018〕47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各级市场监管登记大厅张贴《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2018年以来,在烟花爆竹销售期间,一是在市、区、县三级行政审批大厅及全市366个市场所张贴《禁燃决定》;二是配合公安、应急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先后负责督导道里区、双城区、平房区和阿城区禁燃工作;四是移交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3起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全系统总计出动执法车辆2444台次,执法人员6213人次,检查点位3964个次,检查室内营业场所约1.64万户次,发放宣传资料16.6万份,悬挂标语1200余幅、LED电子屏幕600条,新闻媒体报道6次,基本实现了春节期间“零销售”的目标。抽检60批次,合格53批次,不合格7批次,对不合格产品已移交辖区市场局处理。


(四)第27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XX市虽然出台了主城区禁烧冥纸冥币的有关规定,但未做到令行禁止。主城区街道路口焚烧冥纸冥币现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影响大气环境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工作分工,市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生产和店内销售冥纸冥币违法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我局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6个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整治。每次集中整治,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分区督导,市局机关成立9个驻区蹲点检查组,采取市区所三级联动、明查暗访、昼夜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辖区局工作督导检查。各辖区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通过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包保,配合民政、城管、公安、街道(乡镇)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16338台次,出动执法人员32954人次,检查企业和经营商户47537家次,排查辖区内制香厂、包装厂、印刷厂、造纸厂172家,与重点区域和点位的企业商户签订承诺书2193份,全部建立了巡查监管工作台账。去年以来,累计开展集中整治310余天,全系统累计联合收缴冥纸冥币近459吨,为历年整治之最。按时向市城管委上报全年工作总结,XX日报、新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编发报送工作动态简报信息14期,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局整治做法进行专刊报道,整治工作得到市领导认可。


(五)第52项“督察组进驻后,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居民区餐饮油烟、汽车喷漆异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开展注册登记业务,严格按照提交材料规范收取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办理注册登记。《XX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细则》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条款列入了负面清单,“涉及负面清单所列内容的,申请人不得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在相关企业设立时,由申请人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了解负面清单有关规定,承诺自己符合相关条件,不违反相关规定,如果违反则自己承担由其带来的一切损失。而一但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时,由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来处理。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对餐饮食品安全实施有效监管。


三、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办理自查情况


涉及我局牵头办理的仅1项: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40011号案件中第2项“XX市餐饮业普遍存在排风与空调扰民情况,建议市政府从规划审批层面加强管理。”办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XX市部分餐饮服务经营业户排风(烟道)、空调(含中央空调)确实存在扰民情况。排风与空调设施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安装在室内的通风排烟设施,目的是保持空气流通和除湿,通常噪音不大,不存在扰民情况;另一类是安装在室外的排风与空调设施,按照国家住建部2016年主编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风机、空调机组、风冷热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宜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餐饮服务经营业户产生的噪声是否扰民,需要经过专业机构检测认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关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企业登记材料规范中,没有关于排风(烟道)、空调(含中央空调)的申请材料和审批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开展注册登记业务,严格按照提交材料规范收取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给予办理注册登记。


(2)《XX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细则》已对油烟、噪音扰民等情况的登记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该细则于2020年9月16日印发实施,对油烟、噪间扰民等情况的登记和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该细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条款列入了负面清单,“涉及负面清单所列内容的,申请人不得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在相关企业设立时,由申请人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了解负面清单有关规定,承诺自己符合相关条件,不违反相关规定。如果发生扰民现象、对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出现相关业主投诉的,自行与业主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无条件主动停止营业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搬迁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而一旦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时,由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来处理。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审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审查细则(试行)》,对烹调场所是否配备排风和调温装置进行现场核查,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烹调场所的排风和调温装置主要分布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保持空气流通;现场审查时主要查看在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是否设置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装置,在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是否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并做好凝结水引泄,主要审查上述排风、排烟装置是否具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功能。


3.工作建议


一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环节,提醒申请人如实履行承诺内容,不要针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内容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二是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督促有室外排风和空调设施的经营者配置符合环保要求的降噪及油烟净化等装置,特别是要及时更换老化、损坏、不合格的设备;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发现扰民问题后及时予以处置。三是规划、住建部门在开发改造居民居住区时,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将住宅楼和商业经营用房实施分开规划建设,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或在新建和在建商住综合楼按照功能要求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四是市级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出台符合XX市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晰职能边界,形成监管合力。五是加快和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实现综合治理目标。


(三)问责情况


无。


(四)行政处罚情况


无。


(五)办结情况


本问题已办结。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推进落实自查情况


(一)结合“世界认可日”活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对绿色产品认证进行宣传推广。按照国家和省局部署,开展能效、水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5%。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取能效、水效标识被检查企业名单,匹配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结合“世界认可日”活动,发放绿色产品认证宣传资料。印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组织各辖区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广场、公园等大型场地发放宣传资料,走企业、进商超利用电子屏幕及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的策划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宣传信息19条。


(二)实施油品质量提升工程。按国家统一部署提供更加严格质量标准的汽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组织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约谈了中石油、中石化等5家较大规模成品油经销企业总公司,就其下属296家加油站存在的“产品明示信息风险”“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风险”进行监督整改,发挥了行业引领作用。监督抽查成品油30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成品油234批次,其中汽油114个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5%;抽检柴油120个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安排,正在持续组织监督抽查。


(三)组织我市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转发省局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及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在通知中要求各辖区局积极与本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提高监管效能。截止目前,XX市共检查20家环境监测机构。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10月底检查完毕。


(四)结合“XX市黑塑料加工厂环境污染”事项,着力整治塑料加工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加强食品用塑料包装、塑料购物袋、农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365家塑料生产经营企业(含废旧塑料制品回收站)开展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烯农用地膜、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以及一次性发泡餐具等禁止类、淘汰类产品,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经营。加强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登记事项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名称、住址、范围等登记管理规定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集)贸批发市场综合治理工作》(〔2021〕955号)的通知,发放《关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示书》4357份。督促638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及化妆品销售平台自2022年12月31日后全面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督促药店按照明确的内容和时限落实塑料制品禁限政策。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降解塑料制品等19项国家标准。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宣传活动。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检查,抽检农药、种子、汤圆、元宵和粽子等定量包装商品152批次。整治中,累计检查市场主体7000余户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41起,责令整改30起,立案11起;监督抽查农用地膜40批次、塑料购物袋18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袋62批次;监督企业办理转项经营或注销登记49家。


(五)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下发了《关于推进落实新燃煤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监管的通知》(哈市监函〔2021〕7号),召开了推进落实新燃煤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监管视频会议,印发了宣传资料5400份,组织478户散煤销售业户签订了承诺书。排查出散煤经营业户517家,2021-2022年度供暖季抽检燃煤592个批次,不合格8个批次。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全部立案,办结4件,办理中4件,收缴罚没款8万余元。2022-2023冬季供暖季散煤监督抽查工作正在组织推进中。


(六)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市、区、县三级行政审批大厅及全市366个市场所张贴《禁燃决定》,配合公安、应急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先后督导道里区、双城区、平房区和阿城区禁燃工作,移交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3起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系统累计检查点位3964个/次、营业场所1.64万户/次,发放宣传资料16.6万份。抽检烟花爆竹60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67%。


(七)配合做好禁烧冥纸冥币工作。配合民政、城管、公安、街道(乡镇)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累计检查企业和经营商户47537家次,排查造纸厂等生产企业172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2193份,收缴冥纸冥币近459吨。


(八)依法依规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要求企业承诺不申请注册登记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的负面清单内市场经营主体。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文章转载网络,只供大家学习交流,版权归属作者,如有侵权请与网站管理员联系。






欢迎光临 公文学堂 (http://gwxt.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