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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猪场污染环境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22-8-27 22:05
标题: 养猪场污染环境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养猪场污染环境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8日,群众举报“太和县双浮镇鑫源养猪场,1.违法违规毁坏占用集体耕地九亩多,修建养猪场。2.此养猪场,污染严重,南张寨村,整个村子臭气熏天,村民居室,厨房,充满恶臭猪粪味,苍蝇满天飞,南张寨村的村民,苦不堪言,简直无法生存。3.紧靠此养猪场北边的河里,水体黑红色,充满恶臭气味!(举报编号:220716341222010778)”的举报投诉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群众举报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点为太和县双浮镇鑫源养猪场,位于太和县双浮镇张李村委会张老家小学北,经营者:任大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222NA2NKH4G3E。该养猪场于2017年7月10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理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18日,我局根据生态环境属地管理原则及行业主管原则,将该举报分别转办双浮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环转办〔2022〕307号)


2022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太和县双浮镇鑫源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无存栏生猪,建有3座猪舍,猪舍内现场无粪便堆放,无明显异味,无苍蝇较多现象。建有3座化粪池均已加盖密闭,化粪池旁边装有1台干湿分离机。化粪池西侧建有1条雨水收集水槽连接至紧靠场外的水塘内,水塘为猪场负责人承包用于养鱼,目视水塘内有鱼,未发现有污染现象,未发现有明显异味。该养猪场与太和县朝夕专业种植合作社签订有粪污消纳协议,对猪粪进行定期清运、处理。该养猪场距离最近居民区约200米。该养猪场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养猪场加强环境管理,及时对场区内外卫生进行清扫,洒水,不可对产生的粪便乱堆乱放,定期清理收集处理设施内的粪便、粪水,定期对场区内外进行消杀除臭措施,避免有异味和蝇虫乱飞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巡查频次,加强监管力度,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回访情况


2022年7月22日15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举报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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