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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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水局乡村振兴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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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21-12-5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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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水局乡村振兴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思路
区农水局乡村振兴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思路
一、2021年工作总结
1.大力实施数字化改革项目。重点谋划“农机快呼”和“田灌家”两个多跨场景应用,全力打造“动物检疫无纸化”等本地特色应用,力争12月前数改门户、浙里办、浙政钉全面上线,其中“田灌家”已于11月15日上线浙政钉。我区是全省第一家完成动物检疫证明(B证)无纸化应用开发落地运行的县(市、区)。加快“浙农码”推广应用,新增赋码量1万余次。
2.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我区获批2021年度省级乡村振兴集成创新示范建设县,已排定数字化产业项目5个,计划总投资1.748亿元,分两年完成。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建设农机高标准综合服务中心1个,高水平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1个,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1个。启动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新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家。金清渔港被列为第二批全国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
3.全力打造新时代美丽乡村。出台《路桥区深化“十百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1-2025年)》(路区委办发〔2021〕33号),确定“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两条主线、八大组团”建设规划。完成48个省级达标村创建,建成3个省级特色精品村和4个市级精品村(提升村),蓬街镇和金清镇分别创成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完善美丽乡村“区级-市级-省级”梯次培育制度,开展6个区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村覆盖率达到100%。在2个镇(街道)和4个市级“三化”处理示范村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环节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全区15个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站点完成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
4.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完成农村池塘整治13口、河道疏浚50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8公里,建设水美乡镇1个;完成“南官河峰江段水系”美丽河湖建设1条,待省厅评定。完成区级重要水域名录调整,排查清理河道赌点防台风险点13个点位、16处。落实南官河河长制联系单位职责、协调推进全区“金清新闸、三条埠头、蒋桥”等7个水质断面提档升级。推进“城市美丽行动”城市水景、鉴洋湖水系治理规划等工作。“坚持不懈推群众‘房前屋后’的水利工程(池塘治理)”评为2021年度全省水利争先创优优秀案例。
5.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六金”强村缩小城乡差距领域的项目已列入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首批试点。出台《路桥区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路区委办发〔2021〕34号),制定“一村一策”,排定十塘留地开发项目、富民加工中心等特色重点项目10个;明确43个“村村百万”村社名单和24个“千万倍增”培育村社名单。截止10月底,我区集体经济总收入达6.68亿。在全区推广农村集体“三资”数字管理系统,目前228个村社均已上线新系统、建立账套。前三季度,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735元,增速12.5%。
6.持续巩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成果。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扶持政策》,稳步提升低收入农户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动态实现“三清零”。出台《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级低收入农户救助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安排区级财政资金60万元,推动金清镇,蓬街镇和峰江街道设立救助基金。紧盯帮扶重点村,完成4个市级扶贫项目建设。完成促进低收入农户帮促数字化系统迭代升级和应用的“幸福清单”数据归集。目前,全区共有低收入农户2115户、2889人,均同比减少9.92%。
7.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全区10个镇(街道)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深化宅基地管理,推进农民建房“一件事”改革,共审批宅基地面积11991平方米。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已盘活面积约4500平方米。横街镇被评选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8.粮食增产扩面。增加区级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资金1022万元,提高规模种粮补贴标准。全区粮食种植面积预计达到8万亩以上,超过考核任务4.7%;其中,早稻种植面积28748亩(超过考核任务36%)、产量11981吨。建成水稻育秧中心1个,大棚育秧基地4900平方米,新增年统一育供秧能力0.2万亩。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为农户增加赔付损失资金251万元。
9.耕地保护有力。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638万亩,8个项目均已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完工。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在全市率先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已整治941.57亩、计划优化4146.43亩。
10.生猪增产保供。截至10月底,全区生猪存栏0.72万头,累计出栏1.27万头。金清镇现代化生态养殖项目已完成主体建筑基础浇筑,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抓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截止10月底共检测生猪355头,全部为阴性。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共免疫生猪2.02万头,应免率达100%。
1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专项资金160万元,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全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注重示范引领,建成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8家。强化风险监测,共定量监督抽检农产品683个批次,合格率达98.7%。
12.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2021年预计完成水利全口径投资2.1亿元,同比增长50%。推进青龙浦排涝工程建设,海昌路桥标段开工建设,十塘节制闸基本完成闸体工程建设,预计完成投资5000万元。推进海滨渔港护岸工程建设,完成分水盐场塘海塘南端砼灌注桩90根,基础梁浇筑及贴坡式灌砌块石挡墙80米,预计完成投资1000万元。推进金清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已开工建设,预计完成投资8650万元。10月27-28日,我区承办全省2021年度大中型灌区建设管理工作交流会。
13.强化水旱灾害防御。推进路桥区水文防汛五大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年底前完成水文站改建13个,提前完成三年任务。开展路桥区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将于11月完成。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完成全区2座小型水库核查评估、3座山塘的安全评定。目前,全区35个水利工程物业化率65.7%、数字化率48.6%、产权化率100%。
14.全力保障渔业安全。深入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渔业安全“百日攻坚”等专项整治。完成全区所有在册273艘渔船安全风险普查工作,做到普查率和整改率“两个100%”。完成173艘省内“异地挂靠”渔船清零整治工作。积极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共查获涉渔“三无”船舶43艘,已拆解39艘、纳规4艘。
二、2022年工作思路
1.抓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预计全区粮食种植面积继续保持稳步增长,达到7.65万亩以上。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确保9月前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4000亩以上,改造提升项目5000亩以上,组织实施路南街道绿色农田项目建设。保障“菜篮子”供给,新建“菜篮子”基地1000亩。推动生猪新建场建设,力争金清镇现代化生态养殖项目建成投产。
2.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大力推广智慧农机及生态友好型机械化技术装备,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9%,蔬菜产业机械化水平达到43.2%。做强农机综合社会化服务,建设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3个,年服务能力达到3万亩次以上。建设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3个。强化数字赋能,全面建成路桥区兽医卫生数字化应用系统、“农机快呼”数字化应用平台等项目。推进“三区一镇”平台建设,争取建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个,1个农业特色小镇列入创建目标。争取创成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3.扎实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围绕“两条主线、八大组团”布局,启动实施7-9个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项目。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广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探索推进分水片区未来乡村试点建设。
4.大力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村村百万、千万倍增”行动。对照“村村百万”的目标,实现全区9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高于100万元。建设闲置农房盘活重点村1个。培育省级清廉村居标杆镇1个、标杆村1个;创建浙江省善治(示范)村15家以上。
5.加快推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推进青龙浦排涝应急工程、海塘安澜工程和金清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其中,加快青龙浦排涝应急工程建设,2022年完成十塘节制闸工程和海昌路桥工程,开工建设南官河2#闸站并基本完成闸体基础处理;加快海滨渔港护岸工程建设,确保2022年完工;加快金清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工程2022年完工。
6.加快构建高品质幸福河湖网。全力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0.2公里;打造水文化节点1个、水美乡镇1个、幸福河湖1个、美丽河湖2个、美丽池塘15个。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水域动态监测,完成河湖健康评价1条,完成水域保护规划修编和水文化遗产调查。加大水政监察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处理河湖“清四乱”10起。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创建工作,提升改造泵站20座。
7.加快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补齐水文监测短板,新建青龙浦节制闸下站。做好白沙外堤全线海塘的安全鉴定工作,确保海塘工程安全度汛。启动实施水利工程产权化改革,争取2023年完成改革任务。
8.全面推进渔船精密智控项目。高质量完成193艘24米以上所有大型渔船的宽带卫星终端设备配备。高要求提升动态干预能力,升级部分北斗终端。高水平加快迭代升级,全力打造“渔港防台风”多跨场景应用。
9.抓严抓细渔船安全执法检查。精准掌握渔船底数,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清零销号”,严厉打击“证业不符”、“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确保渔船安全、合规出海生产。每月开展执法检查次数不少于15次,全年出海检查天数不少于100天,且检查渔船数不少于250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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