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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年某区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21-11-30 22:21
标题: 2021年某区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21年某区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1〕10号)等精神,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浙江XX财务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等)进行了检查。现就有关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经检查,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1、收据填写不规范。2020年1月1日财字第2号,收回节能环保补助资金16万元,收据大写“拾陆万元整”,金额填写不规范。


2、党员活动经费支出未附“一事一单”资料。如2020年6月31日财字第31号:支付党员活动支出982.00元,未附“一事一单”资料。


3、记账凭证后无合同。2020年2月28日财字第8号:付花木租赁费8640元,属于2018.9.27-2019.9.26期间花木费,无2018.9.27-2019.9.26期间的花木租赁合同,附件为2019.9.27-2020.9.26期间的花木合同。2019.9.27-2020.9.26期间的花木租赁合同,租赁日期存在涂改现象,涂改未盖公章。


4、低值易耗品管理不到位。如2020年2月28日财字第13号:购入文件柜未附入库验收单备,未见备查簿登记。


(二)浙江XX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1、凭证上无会计主管、审核、出纳等人签字盖章,凭证封面无会计、复核、装订人签字盖章。


2、现金管理不规范,现金收付无相关收据。


3、部分往来款账面挂账人员与银行回单收付款人不符。


4、会计科目应用错误,待摊费用误登记长期待摊费用。


5、银行存款存在按收支差额登记入账。


6、员工自负公租房房租费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房租费,未做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要求二家单位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助,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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