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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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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21-11-13 22:06
标题: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燃气行业安全秩序,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转发关于《全省燃气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雅综执函〔2021〕138号)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燃气领域调查摸底、隐患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有力促进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华君担任组长,副局长吴波担任副组长的燃气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燃气领域执法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燃气执法工作,落实工作要求。由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燃气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组副组长吴波同志带队亲临一线,检查燃气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其做到日常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责任到人。
三、部门联动,协同开展
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坚持执法为民,积极主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和普法宣传,及时督促燃气经营者消除安全隐患。采取燃气执法大队专业执法与群众力量相结合的机制,共同推进燃气安全执法工作。
四、全面调查摸底,督促隐患整改
截至2021年8月中旬,我局在穆坪镇、灵关镇对燃气经营从业人员发放燃气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60余份。共开展了5次燃气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了6家燃气经营者(天然气公司1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5家),并且对县城内涉及使用燃气的商铺也进行了检查(火锅店5家、烧烤店8家、中餐店18家),其中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2家。
五、坚持法治思维,严格执法办案
执法检查中,发现1家建材经营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我局执法人员约谈了该经营部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并依法处以罚款500.00元。
下一步,我局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要求全方位排查各类隐患,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采取广泛普法宣传和严格执法办案,用法治手段规范燃气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力促进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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