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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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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21-11-3 21:50
标题:
某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更好落实畜禽生产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通知》(皖办医〔2021〕28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规模养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原则
深入推进“谁养殖谁负责”防疫责任体系,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全面推进“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免后监测”,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任务
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规范强免疫苗经营;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实行养殖场户自免、第三方主体免疫、政府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促进免疫责任明细化,落实养殖场(户)免疫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2021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比例不少于50%;2022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实现“先打后补”;2025年,省级将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三、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内容
(一)规模养殖场户标准
1、根据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填报标准和省农业农村厅与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皖农牧〔2017〕99号):我市规模养殖场(户)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其它畜禽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
2、有营业执照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具有相应的专职防疫人员,企业养殖和防疫档案真实完整规范。
4、疫苗运输、储藏条件完备,疫苗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健全。
(二)实施范围
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
(三)实施程序
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系统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在线上注册和填报养殖场基本信息,实时填报补栏、出栏、检疫、疫苗采购、免疫、免疫抗体监测等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批次或年度提交补贴申请;由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后报县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审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请各县(区)按照附件1、2、3、4的要求做好相关强制免疫档案的登记。
(四)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五)监测评价
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场(户)要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各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规模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监督抽检,结合春秋季动物防疫检查,做好监测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推进实施
局要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宣传工作。支持、鼓励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或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和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要建立村级防疫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尽免。要结合检疫出证量和春防秋防、包场排查、入场监测等工作,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以及强制免疫效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足额保障监测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疫苗补贴经费的监督管理。
(二)规范疫苗采购与使用
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正规经营渠道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日常巡查,着力强化“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监督管理,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的畜禽在检疫时按照不合格处理,不予发放补助。官方兽医要规范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免疫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市级将协调有检测资质的疫苗生产企业免费为养殖场(户)开展抗体检测服务,降低养殖场(户)生产经营成本。
(三)补贴标准
1. 疫苗计价标准。“先打后补”疫苗补贴单价按照上一年度同品种疫苗中标均价计算。
2. 补贴畜禽数量。以该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档案记录并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准的畜禽存栏数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存栏数;以该规模养殖场(户)全年出栏的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出栏数。两者之和为申请补贴的畜禽饲养量。
3. 补贴疫苗数量。补贴疫苗数量根据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测算。
(1)高致病性禽流感。蛋鸡、种鸡、种鸽和种用鹌鹑:按照饲养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1.5毫升。
肉鸡、肉鸽、肉用鹌鹑、肉鸭: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0.3毫升。
肉鹅: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2毫升。
种鸭和蛋鸭: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2毫升。
种鹅: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2毫升。
(2)口蹄疫。猪:按照出栏量每头补贴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2毫升;母猪(种猪):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4毫升。牛: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4毫升、按出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毫升;奶牛(种公牛):按饲养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4毫升、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4毫升。羊:按出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毫升,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1毫升。
(3)小反刍兽疫。羊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头份
(五)强化保障措施
要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对实施全过程加强指导跟踪、检查,监测的评估和总结,结合动物防疫、产地检疫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深入推进工作开展。对省级以上下达的补助资金,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同本级财政部门协作,强化管理,规范使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免疫程序制定、疫苗种类选用、免疫操作规范及效果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对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疫苗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养殖场自主强制免疫技术水平,确保免疫质量。
(五)强化政风行风建设
要加强对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工作责任感,防范廉政风险,鼓励和支持踏实干事、干净干事,严肃处理与畜禽养殖场串通造假、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以及截留、滞留、贪污、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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