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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打击非法采石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21-9-23 09:24
标题: 打击非法采石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采石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要求,我局于2020年4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二个月来的部署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近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及时启动专项行动

结合本县实际,全面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由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森林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林业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及森林分局相关股室民警组成。做到及时收集整理案件线索;做好情报信息研判;做好专项案件的侦破工作;抓好林区治理工作。

二、统一部署,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专项行动期间,主要工作是结合历年森林督查、专项行动、护林行动,开展严厉打击擅自占用林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一是及时查处矿业权人持过期失效勘查许可证继续勘查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继续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逐一进行排查、复核;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非法采石采矿违法行为。健全工作机构,部门联合行动,重拳打击私挖滥采。各部门相互合作,齐抓共管,采取措施,狠抓打击私挖滥采及破坏森林资源查处打击力度。全面调查清理,多措并举结合,大力开展打击非法采石采矿专项整治;三是持续开展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和查处;四是查处相关违法案件,没收非法矿产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五是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打击非法采石采矿专项整治和经常性进行巡查、检查。对辖区内有采石采矿点的进行巡查和整治,形成了打击私挖滥采长期坚持不放松,高压态势不放松的工作格局,做到定期与不定期巡查整治、全民参与。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将有效遏制我县非法开采、存储、交易、运输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到今年1月到6月为止,我县采石采矿方面的秩序良好,仅发现和查处了1宗非法采石采矿案件。

三、主要做法

1、落实采石采矿信息监控网络,提供、核实信息。

2、对所掌握的私挖滥采监控地点进行巡查。

3、对未封和未封严实的采石采矿点进行封闭。一是用炸药物品进行炸封;二是用锄头等挖塌封闭;三是找当事人进行砌封。

4、对所有采石采矿进行全面检查,并拍照记录,建立档案。

5、找相关违法人员谈话。

6、对屡教不改、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采取有的放矢、重点打击的方法,坚决立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准确把握舆论导向,结合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通过展板、报刊、广播、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特别是农村村民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执法力度。对非法采石采矿、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和排查,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

(三)有效维护正常的采石采矿生产经营秩序。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五、下步工作和努力方向: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提高警惕,保持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和巡回检查力度;组织强大力量,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矿点及砂石点,加强巡查力度和密度;

(二)对无证开采和私挖滥采的,采取强有力措施,严肃处理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当事人,对屡教不改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无证开采和私挖滥采行为毫不留情予以打击,绝不手软,使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矿产资源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出现反弹现象;

(三)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基层林业站和护林员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汇报;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此次执法工作,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群众了解非法采石采矿的危害性。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的成效为契机,监督与管理并重,继续加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我县以非法采石采矿为主的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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