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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零基础写作十门课(二) [打印本页]
作者: 箫儿 时间: 2015-10-21 22:49
标题: 零基础写作十门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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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课为零基础公文写作十门课的第二课,公文学堂将讲解公文文种和格式规范两个重点内容。
1.讲解15个公文文种的定义、特征和区别;
2.讲解公文写作中的常用格式规范和排版;
3.实例讲解各类文种的标题写法及常见错误;
4.回答学员课堂问题,传授工作中的经验和小窍门。
部分教学内容:
一、决议 :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特点:下行文。具有制发程序上的规范性;内容上的针对性;效力上的权威性;适用对象上的普遍性;思想上的指导性等特点。
文种使用关键点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
(一)公布性决议。
1.武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联合国安理会对利比里亚制裁第2188号决议
(二)批准性决议。
1.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抓好当前春耕生产的决议
(三)阐述性决议(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展开阐述)。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特点:下行文。适用范围广;使用方式比较灵活;具有较强约束力。
常见的决定:
(一)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类决定。
1.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2.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奋力加快武汉发展的决定
3.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的决定
(二)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类决定。
1.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向武汉市农业局学习的决定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武汉市木兰景区(核心)示范旅游区称号的决定
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4年度武汉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在反暴恐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三)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类决定。
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武汉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决议和决定不同之处:
(1)形成程序不同。决议必须经过重大正式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以会议名义发布。决定的形成方式较宽泛,既可由会议讨论通过,也可是在职权范围内由领导机关或个人作出,以机关名义发文。
(2)行文内容不同。决议的内容多是比较重大的有关全局的原则性问题,具有宏观性和战略指导性,重在统一思想认识。决定涉及的内容比较集中、具体、明确,针对性和可处理性强,重在统一行动,安排落实。
(3)发文范围不同。决议一般要正式公布,发文范围较窄,通常只发到特定层级。决定发文范围较宽,一般发到制文机关隶属各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但不一定公布,可直接告知相关人员,口头告知或书面告知均可。
三、关于标题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梯形标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菱形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
武汉市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
高新区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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