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学堂
标题: 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19-10-29 00:18
标题: 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纪委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机关效能,增强了服务意识,为促进我县物价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按照《中共县纪委关于2019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制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县物价局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1、认真履行领导班子职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局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了牵头领导和具体股室。局班子与各股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股室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确保各项工作廉洁高效。局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背书单,局中层干部向局班子签订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要求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接受监督,防微杜渐。
2、推动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局班子会,研究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班子会上,要求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全年听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解决“四风”方面问题的情况汇报2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履行好职责,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今年以来,局班子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本着公开、科学、透明的原则在权限内定价,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价格调控政策,强化价格监管,受理价格举报案件23件,涉案价格鉴定案件117件,并多次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得到群众好评。
3、加强教育监管。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会议精神,认真把握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反腐败的形势,增强反腐败的信心。二是结合主题教育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主要领导亲自上廉政党课2次,与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5余次,做到及时发现、提醒、纠正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4、保持清正廉洁。班子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遵守八项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于律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在“三重一大”决策上,充分听取意见,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坚持“五个不直接分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按要求进行个人财产登记,严格教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在宣传教育方面形式还比较单一,主要以观看警示教育片和示范教育片为主。二是在风险点防控上,还没有完全做到监督到位。三是在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下一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的文件和规定,利用我县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提高全局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进一步抓好“双防控”机制建设,落实防控措施,对重点岗位人员实行由分管领导定期约谈。三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由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三公”经费管控等方面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扎实抓好对分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文章转载网络,只供大家学习交流,版权归属作者,如有侵权请与网站管理员联系。
欢迎光临 公文学堂 (http://gwxt.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