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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县交通运输局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完成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19-7-15 18:55
标题: 县交通运输局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完成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完成情况
一、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落实情况
依据交通部、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9 ) 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 路发[2010)715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调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工作的通知》(川交函[ 2018 ] 794号)文件要求,自2008年1月起,我省实行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省内外无差别政策。
2018年,XX县境内收费站经过鲜活农产品运输车共计38296辆次,优惠金额共计7359133.27元;2019年1-6月经过鲜活农产品运输车共计12473辆次,优惠金额共计2858428.65元。
二、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川交发〔2019〕9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4月1日0时起,我省高速公路网将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的计重收费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
(一)在省市国企所属的53个高速公路路段实施计重收费普通货车“递远递减”差异化收费
1.实施方式
正常装载合法运输的2轴、3轴计重收费货车在全省高速公路网内单次连续行驶100公里—200公里的,对其中53个高速公路路段的通行费总额优惠5%;单次连续行驶200公里以上的,对其中53个高速公路路段的通行费总额优惠10%。
正常装载合法运输的4轴(含4轴)以上计重收费货车在全省高速公路网内单次连续行驶100公里以内的,对其中53个高速公路路段的通行费总额优惠5%;单次连续行驶100公里—200公里的,对其中53个高速公路路段的通行费总额优惠10%;单次连续行驶200公里以上的,对其中53个高速公路路段的通行费总额优惠15%。
2.实施时间
期限1年,2019年4月1日0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
3.货车计重收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的认定标准
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认定标准暂仅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1)二轴货车18吨;
(2)三轴货车27吨;
(3)四轴货车36吨;
(4)五轴货车43吨;
(5)六轴货车及以上49吨;
(6)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等特殊车辆,车货总重按《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
2016)标准认定。
(二)在全省高速公路网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通行费差异化收费
1.实施方式
正常装载合法运输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总额优惠30%;进出泸州和宜宾水运港口(凡通过隆纳高速公路泸州收费站、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港收费站、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收费站和宜泸高速公路临港收费站进出我省高速公路网)的正常装载合法运输20英尺和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总额优惠60%。不再享受“递远递减”差异化收费优惠。
2.实施范围
全省高速公路网。
3.实施时间
期限5年,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止。
(三)在全省高速公路网实施计重收费货车ETC交费优惠
1.实施方式
对持我省ETC卡交费的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计重收费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计重收费总额优惠5%。
2.实施范围
全省高速公路网。
3.实施时间
期限5年,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止。
XX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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