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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县住建局开展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19-6-20 21:29
标题: 县住建局开展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县住建局开展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健康的建筑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央、自治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非治违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两年专项整治,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涉黑涉恶行为进行严厉整治,进一步净化全县建筑市场环境,依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全县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XX县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志斌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夏振聪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涛 质监站站长
朱新立 建管站站长
刘 华 法宣办主任
孙赞仁 业务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业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排查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
四、整治重点
(一)涉黑涉恶行为。对恶意竞标串标、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垄断建筑材料等现象进行排查整治,包括:依托黑恶势力操控招投标、恶意竞标、强行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的行为;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工程及建筑材料强买强卖行为;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建筑垃圾处理、渣土运输及非法垄断经营行为;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插手工程结算、收取“保护费”、煽动闹事、暴力阻挠施工行为;依托黑恶势力恶意讨要工程款、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
(二)勘察设计和图审突出违法行为。重点核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存在提供挂靠、拉人设计、出卖图章、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勘察设计、弄虚作假,为注册人员编造业绩、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检查施工图审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审查、出具虚假审查报告等行为。
(三)造价咨询行业突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租、出借、挂靠资政承接业务行为;进宁分支机构备案人员长期不在岗且本地无聘用人员形成“空壳企业”的行为。
(四)招投标领域突出违法行为。对违反招投标规定、应招未招、恶意竞标、规避招标或围标串标,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以及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查中标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履职情况,重点是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变更手续等问题。
(五)企业资质和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包括对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空壳企业”、违法发包、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等突出问题。
(六)执业人员挂证行为。严肃查处持证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行为。
(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包括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违反政策“开绿灯”及不执行、不落实行政监督执法指令或意见等。
(八)建筑业企业负担过重问题。包括超范围、超规定上限收取保证金和到期不及时返还保证金,相关部门拒不接受保函,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决等问题。
五、时间安排
整治时限为2019年6月到2020年12月。
(一)安排部署。各单位于2019年6月上旬细化分工,制定针对性措施,做好宣传动员。
(二)自查自纠。各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同步开展检查,每月3号前报上月专项整治情况至局业务办,由业务办汇总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问题整改。各单位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跟踪整改,区住建厅每年9月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对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办,于每年11月份开展年度督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执法。各单位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经济处罚、媒体曝光、扣除企业诚信分值、纳入建筑领域“黑名单”等管理手段。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
(三)强化工作总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每年11月中旬向局业务办报送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完善制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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