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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乡镇2019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19-4-16 22:29
标题: 乡镇2019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乡镇2019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公路、和人口聚居点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销售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
其中重点检查11家企业(驻乡企业3家,电站4家,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4家)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4、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5、强化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有关企业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执法决定的,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发现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严格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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